研究结论
针对数字经济监管,我们先后发布数篇深度研究,包括《数字税会来吗》、《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欧洲最强数据保护法处罚了哪些行为》等,本文我们重点关注国际互联网巨头如何利用其垄断地位使用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以及这些手段的法律风险,这也是当前市场对国内若干互联网巨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拒绝平台接入(cuttingoffAPIaccess)”是指社交平台拒绝特定第三方软件接入平台API,阻止其实现信息转发、分享。当发现其他APP具有个人社交功能或存在发展这一功能的可能时,Facebook就会拒绝该APP继续使用API获取Facebook好友,导致多个应用用户体验大幅降低最终关停。《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十四条讨论了“拒绝交易”,指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抖音诉腾讯等一系列有关“屏蔽”的案件,与Facebook拒绝部分APP使用API接口有相似之处。
“扼杀式收购”指的是大公司利用数据收集和处理的优势识别潜在竞争威胁,然后通过并购消除这一威胁,防止其竞争对手争夺社交媒体的“蛋糕”。由于“拒绝平台接入”和“扼杀式收购”这两种不正当竞争手段,2020年12月Facebook接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48个州和地区的总检察长联盟的两起诉讼。我国《指南》特设一章(第四章)探讨经营者集中相关问题。
谷歌利用“搭售”、“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将其市场优势延伸至地图导航、比价服务等其他业务领域,2017年前后欧盟委员会对于谷歌开出三张反垄断罚单(分别针对购物比价搜索、安卓操作系统、网页广告)。在我国,早在2008年,百度就因竞价排名而成为“中国网络反垄断第一案”,最终百度胜诉。
苹果自身既是IOS端的“规则制定者”又是“市场参与者”,“双重身份”
使其拥有足以限制甚至拒绝其他IOS端市场参与者使用IOS基础设施的能力,从而获取超额利润。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应用商城消费者有就反垄断进行上诉并要求赔偿的资格。
亚马逊既是承载第三方卖家的电商平台,又是卖家之一,和AppStore类似具有“双重身份”,从而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中小企业不得不签订“价格平价协议”(priceparityagreement,迫使卖家在其他平台开店的时候价格必须不低于亚马逊的价格)保证其产品能够在亚马逊上贩售,这一做法接近我国主要电商平台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二选一”,在《指南》中出现在“限定交易”部分,即“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中排除、限制市场竞争”。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预计这将成为大型电商反垄断过程中具有示范性意义的案件。
风险提示
跨国公司的数据监管涉及全球协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关系到国家之间的博弈,具体政策落地与政策强度不确定性高;此外,监管相关机构执行力度与具体案例在社会上的伤害相比不高,从而监管执行效果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