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等一系列政策目标。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讲座教授、全球与当代中国高等研究院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郑永年教授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专访,对上述政策目标进行解读,并对于“十四五”时期如何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出了新的见解。
淡化具体GDP目标将成未来趋势
《21世纪》: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经济增速预期目标6%以上。你怎么看待这一目标设定?
郑永年:我觉得今年GDP目标设定跟以前是不太一样的。“6%以上”更多地蕴含着“参考”“指引”而非“计划”的意义,是根据中国当前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设定的。实际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我们发展中面临的很多问题,而设定6%以上的预期目标就是要强调“发展还是硬道理”,通过发展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方面,过去这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着不少生存发展难题,一些地方的债务也在增加;另一方面,我们面临国际环境变化的挑战。要防止这些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或者政治问题,就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来把它消化掉。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觉得这个指标并非硬性的、必须完成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其实已经在逐渐淡化具体的GDP目标,这应该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除了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信心以外,这样的目标更是建立在实际能力之上的。去年,虽然大家比较悲观,但中国是全球唯一一个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出口形势向好,消费持续增长,也是最大的外资流入国。目前我们仍有不少发展问题需要一段时间去消化应对,因此还是要预留适时调整、灵活调整的宏观政策空间。
中小微企业是创新孵化器、社会稳定器
《21世纪》: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并从贷款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作出了细致安排。你如何理解“需要再帮一把”的提法,以及“十四五”时期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角色?
郑永年:我认为这是此次报告中的重点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去年由于疫情影响,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倒闭困境。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大规模精准扶贫,消灭了绝对贫困,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能立刻达到富裕水平,我们还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问题。
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一次分配就是就业,但只有一次分配,还不能保证社会公平,需要政府通过税收进行二次分配。一次分配的重要性比二次分配更为突出,如果一个人没有就业,仅仅依靠政府补贴或许能维持生活但不会致富。所以要改变个人的经济状态,就需要加强一次分配。而中小微企业正与一次分配息息相关,也就是就业。
中国大部分就业都在中小微企业之中,所以今年报告中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仅仅关乎经济发展,也关乎社会稳定。中国要做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就要做到可持续的社会稳定,这就需要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环境,要加强经济上的一次分配,解决就业问题。
同时,除了大量的就业,中国最大体量的创新,也是来自于中小微企业,所有大企业都是从中小微企业开始的,它们是创新的孵化器、社会的稳定器。所以无论怎么强调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都不会过分。
《21世纪》:在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方面,你还有哪些建议?
郑永年:目前中国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其实还有待增加。中小微企业中很多是创业企业,向他们提供贷款或其他支持的风险固然比较高,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值得花费的成本。我们的国有银行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同时还应该兼顾社会效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以深化产业分工驱动创新
《21世纪》: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之一。你认为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哪些关键点?
郑永年:从国际形势的角度来说,中国推进技术创新的紧迫性在增加,政府确实要在研发方面加强投入。但与此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创新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前期投入多、风险大,所以更要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科技创新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资金问题,光有政府的投入还不够,还要有民间资本的投入。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也是一个制度问题,要建立起一套鼓励创新的制度,比如,对于从事研发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可以考虑进一步减少或者免除税收?我们可以考虑这样的制度创新。我们还要从制度和社会文化上包容创新的失败,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创新的保护。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只强调奖励成功者,还要考虑到不应过度惩罚创新的失败者。
除了制度、社会文化以外,一个区域创新力量的培育还要从经济结构上着手。珠三角民营企业占比较大,这是珠三角区域经济的一大特点,尤其在深圳,很大一部分创新来自于民营企业。这种背景下如何保证创新机制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