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使其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活动,创造新的繁荣。但在数据面前,数据主体也即消费者是弱势的,数据经济的适当治理尤显必要。从各国监管实践看,数据治理主要聚焦在反垄断、数据确权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
一、数据的经济特征
数据(data)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数据加上算法,可以发现新的相关性,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人们常说,数据太重要了,如同新时代的“石油”。不过,这一说法仍无法准确地捕捉到数据的经济特征。
首先,数据具有经济学上讲的“非竞争性”(Non-rival)特征,即一个人对数据的使用,并不影响他人对其的使用,而且边际上成本几乎为零。传统上,基于内容的信息商品通常可以由多人同时使用,例如你阅读报纸内容,其他人可以同时阅读。额外一份报纸的边际成本很低,但并非为零。有了数字技术,它就变成了零。石油是典型的竞争性商品,你消费了石油别人就无法消费。
从这个意义上,数据可能更像太阳能,因为阳光是“非竞争性”的。
同时,数据也是“排他性”(Excludable)的商品,至少具有部分排他性。这体现在数据为某些平台企业所收集、拥有并控制,从而把其他竞争对手排斥在外。为什么具有排他性?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数据的非竞争性导致边际成本为零,压低了数据的交易价格,使得企业具有收集、囤积数据而减少交易的动因。二是数据的安全担忧,一旦发生数据泄露,将导致免费数据泛滥,使得数据市场交易愈加不足。
数据的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使其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活动,创造新的繁荣。因此,经济学家认为数据可以带来规模收益递增,应该推动数据的广泛使用和共享,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二、数据市场的负外部性
但是,数据的过度采集、处理和使用会给数据主体带来负外部性,即个人隐私受损。通常,个人为了享受互联网便利,倾向于忽略自己的隐私,往往在还不确定数据流向及使用目的的情况下,同意企业收集使用数据,导致隐私过度暴露。同时,某些人对个人的数据定价过低,导致不仅出卖了自己的隐私,还损害了其他人的隐私,例如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享了自己的通讯录,以及泄露与他人的社交和交易信息。
在数据面前,消费者是弱势的,人们通常不知道自己实际付出了什么,得到了什么;不知道自己比别人付出的多还是少;更不知道自己是否被各种“客户画像”精准锁定而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数据经济的适当治理成为现实的必要。
三、数据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
由于数据的以上特性,数据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提升效率、促进创新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经济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首先,数据的规模报酬递增、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催生垄断。当前数据市场已被大型科技巨头分割,亚马逊占据了美国线上购物超过40%的份额,脸书和谷歌控制了美国线上广告市场2/3的收益。垄断带来一系列不当行为:一是企业囤积数据,阻碍数据充分利用,降低经济效率。二是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杀熟”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及总体社会福利。三是拉大财富收入差距,拥有数据资源的行业、企业、居民将更多受益。
其次,数据市场无法达至经济学上所说的“有效均衡”,数据滥用成为普遍现象。一方面,数据确权困难,数据主体无法对数据主张权利,导致数据被过度收集和使用;另一方面,即使数据产权明晰,数据主体容易低估自己隐私的价值,也无法追踪数据实际用途,导致产权执行过程中交易成本过高。
还有,私人部门投资数据保护的动机不足,网络安全成为问题。技术进步导致数据复制和传输的成本变低,同时也极易遭受黑客攻击。一旦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然而,数据安全投资成本大、潜在收益不确定,因此,私人企业缺乏投资激励。数据侵权的立法不完善,侵权案件侦查技术难度大,难以追责和处罚,导致安全问题愈加严重。
四、数据治理的原则
在数据经济时代,各国政府都在加强对数据的监管和治理。宏观监管当局应综合考虑效率、公平、个人隐私、公共安全,制定平衡的数据治理政策。困难的是,这些原则和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竞争的,需要很高的治理技巧。
一是促进效率。考虑到数据非竞争性的巨大潜在价值,应尽可能地鼓励数据的广泛使用,保障公平竞争,防范大型科技公司囤积数据、通过技术资本优势挤压和收购潜在竞争者等不当行为。
最激进的方式是推进数据开源,但强制数据共享可能进一步牺牲个人隐私,并抑制企业投资数据经济的积极性。
二是维护公平。在贫富差距持续扩张、民粹主义崛起的今天,监管当局应深化对数据经济财富效应的理解,尽可能将“数据红利”在数据市场参与者之间公平分配。对科技企业价格歧视等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应进行严格监管。
三是保护隐私。尽管加密技术的快速进化有助于部分解决隐私问题,但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及其相应的交易机制的建立,仍是解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