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和各类风险挑战,我们坚持“总量政策适度、降低融资成本和支持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取向,尤其是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和运用力度,在跨周期设计中取得了逆周期调控的显著效果。
比如,2020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央行设立3000亿元抗疫保供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增加1万亿元普惠性再贴现额度,出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支持性规定等。这些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突出性问题,发挥了积极、关键和重要作用。
在我国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并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过程中,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既是常态性工作任务又是长期性战略目标。因此,持续创新和不断丰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属性,就成为金融调控与实践的重要内容,而且需要从发挥“积累叠加”效应上,进一步增强和深化其影响力、渗透力和作用力。
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积累叠加效应,本质上体现的是其效力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有机统一,以避免因为内容的过度“阶段性化”和对象的过于“专属性化”,出现质效被分散、分离与分化的现象。就是说,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目标与内容,要在尽可能“长”的时间里体现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同时期货币政策工具应紧密联系,产生积累效应。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对象与方式,要在尽可能“广”的空间中体现复合性与层次性,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之间应相互融合,形成叠加效应。
发挥积累叠加效应,要制度性改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形成机制。从参与主体上讲,任何一项货币政策的实施过程,都是央行、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共同行动的过程,只有切实做到“三位一体”,其效应才可能得到充分、客观和全面发挥。因此,央行在主导、形成并实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过程中,要注意吸纳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和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制度完善、调整与安排的步伐,从现实需要、客观能力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中,确保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形成过程及内容的经济性、开放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在形成方式上,由单一市场因素主导向诸多市场力量推动的转变,在形成类别上,由以解决“结构性问题”为主向融合放大“结构性优势”并重转变。尤其是面对新产业、新模式和新技术等提出的新需求,不断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新类别,持续释放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累叠加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趋势性效应。
发挥积累叠加效应,要丰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过程链条。货币政策工具的生命力在于效率,丰富其过程链条要以提升资金配置效率、直达实体企业为前提和基础,而且这一过程链条要始终保持处于一种经济性存在的状态。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物理形态是存在“阶段性”的,但其效应的释放则是长期的,需要从协调眼前与长期关系中,避免在推动和落实中的“应付”与“过关”行为。只有把每一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内容落地生根,才能夯实积累与叠加效应发挥的基础。要创造新通道,以组合和联动为基本手段,打通不同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联系,畅通相互作用的通道,解决好交织区的运行“盲点”,避免把不同货币政策工具人为“割裂化”,扩大这些工具之间互补的领域与空间。同时,要压缩、堵死与货币政策工具目标不一致的各类泛化的通道。要适应新变化,从变化的环境中不断化解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针对变化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力度与节奏,尤其是当情况变化到需要转化为常态性货币政策工具时,还要在制度安排与调整方面丰富相关手段和措施。
发挥积累叠加效应,要系统性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方式。货币政策工具的积累叠加效应,要靠其单个工具效应的发挥作保证,而发挥单个货币政策工具的效应,又要以运用方式的整体性优化作为关键手段。因此,要体现“精准”的要义,并从“末端”与“关键环节”上同步发力、同向发力。金融机构是运用方式优化的“关键环节”,要更加注意资金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层次性、恰当性和梯度化,以“精”为手段,以“准”为目标,既公正及时又恰到好处,避免过度化、分散化的现象。要协调好实体企业不同需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不同功效的关系,统筹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状态与整体环境风险防控程度的关系,平衡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关系,借助数字化工具与手段,探索从配置准备、配置过程到配置结果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手段,保证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始终在运用方式优化的过程中完成。实体企业是运用方式优化的“末端”,也是检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是否“精准”的最终评判。要加大自我约束的力度,从财务规范、内部治理规范、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规范以及管理层行为规范等方面,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使用提供条件和空间。同时,要探索建立动态的、及时的和高效的反馈机制,并提供现实的改进内容。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