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法典实施铺实条件与路径
时间:2021-01-05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将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但唯有在真正的实施中,它才能获得生命力,才能彰显其法治力量。

民法典的顺畅实施,不仅需要国家机关进一步完善立法、统一司法和依法行政,也需要在社会层面培育产权文化、契约文化,需要社会成员为实现权利而努力。

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唯有当民法典被信仰,民法典才可能生根发芽、枝繁叶茂,民法典作为“典”的价值也才能呈现。

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是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颁行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又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民法典作为国之大典,牵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诸领域,它从“书本上的法律”向“行动中的法律”转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也比其他法律相对复杂。民法典的真正实施需要国家和社会勠力齐心,寻求正确的路径,夯实或创设民法典落地的基础条件。

国家层面实施民法典的

基本条件与路径

民法典的顺畅实施,需要国家机关进一步完善立法,统一司法和依法行政,在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层面完善实施民法典的条件。

其一,立法层面。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立法层面,民法典的实施涉及如下三个具体举措。

一是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或行政法规。

民法典若干新制度需要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才能实施。这里以民法典有关特别法人的制度革新为例。民法典第99条和第100条分别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不仅认可这些组织的法人地位,也为有关这些组织的特别立法留下了空间,特别法可以规定与民法典法人规则不同的特别规则。如果这些相关立法缺失,民法典的这一制度创新无疑将成为无源之水。

二是修改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民法典的若干制度创新需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如其第101条第1款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按照这一规定,在居委会、村委会成为法人后,它们不仅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关键的是,它们也将按照法人治理的一般原理进行治理,这就意味着现行这一领域的组织法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此外,民法典对营利法人的制度创新尤其是对NGO、NPO的新规,也唯有修改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才能落地生根。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必要时需对民法典与特别法的适用关系作出立法解释。

民法典第11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民事基本法容让民事特别法的立场,但民法典的适用依然存在“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的适用冲突,而且往往难以解决。对此,《立法法》第94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民法典的一些规则单从文义上,很难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到底是适用民法典还是特别法,此时,不宜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而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民法典第70条第2款有关法人清算义务人的规定,显然与《公司法》第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等规定存在冲突,需诉诸立法解释才能确定法律适用结果。

其二,司法层面。

民法典主要是由司法机关经由司法程序适用和实施,因此,司法机关是民法典实施最为重要的国家机关之一。在司法层面,民法典的实施应关注如下三个举措。

一是致力实现民法典编纂最为重要的目的——通过体系化法典,实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这一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将九部民事单行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整合为一个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文脉互联的有机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消除了单行法之间、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之间、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而且还将裁判者置于严密的法律网络中,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和类案检索制度,一定程度上纾解了民事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顽疾。在民法典实施后,这些有益的司法经验也有必要进一步推广,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水平也需提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查询和对比需求。

二是从司法解释、案由等方面完善民法典“立改废”规范的司法适用。

民法典增设了不少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规范,如其第1073条增设了亲子关系否认规则、第1129条增设了民事主体请求更正、删除信用评价的规则等。这些新规则的司法适用标准和尺度应是民法典适用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民法典方面率先垂范,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首批119件新制定的和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公布了废止的司法解释名单。值得肯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修订了与民法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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