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严查金交所异地展业 天金所月内遭两次点名
时间:2020-12-28 00:00:00来自:中国经营报字号:T  T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召开后,金交所的排查整治“风暴”再掀小高潮。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近期,广西、山东、湖南和四川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风险提示,剑指金融资产交易所等违规跨区域展业。

接近地方监管部门的人士指出,限制异地展业,主要是基于防范金融风险考虑,尤其是出现风险后的异地协调和风险处置难度较大。

也有金交所高管认为,接下来金交所的转型上会从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因此在业务模式、业务类型上,各省金交所将来会差异化。

山东省一口气点名7家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山东省点名之前,天金所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发了“黄牌”。

“一天一个(省金融局)在提示风险,大家都在积极响应和落实第五次会议针对金交所清理整顿的底线要求。”一位金交所行业人士12月23日对记者感慨道:“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省份跟进。”

12月21~23日,山东省、湖南省和四川省金融监管局分别发布了风险提示,剑指金融资产交易所等违规跨区域展业。

12月2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召开后,已按照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明确国家监管要求,充分揭示违规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期,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会议重点提及金交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提出,严格落实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的底线要求。

比如四川省金融局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等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四川金融局强调,目前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经营活动,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四川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对于违规业务模式,湖南省金融局则在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经前期初步排查,湖南省金融监管局发现部分外省金交所未经批准,为该省企业发行融资产品,并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面向该省内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则点名了7家违规跨区域展业的地方金交所。该局提示称,发现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金所”)、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未经山东省批准,开展非标债务工具登记备案发行活动,部分业务面向社会公众,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山东省点名之前,天金所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发了“黄牌”。广西金融局12月8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日,广西金融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天金所等公司未经批准,涉嫌在区内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

根据天眼查信息,目前天金所在广西设立的分公司已经处于“注销”状态。截至发稿,天金所尚未针对上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问题作出回应。

另外,此前,各地也曾提示过交易场所业务风险。比如,今年5月,北京金融监管局称,海峡(漳州)金融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批准,涉嫌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

今年8月,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则向北京、青岛等地发函,点名提示各地注意防范“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在当地的违规风险。

据了解该公司在已停业多年、工商注册系统中被列为异常经营、且公章作废的情况下,却依旧违规开展产品挂牌业务。

“总体风险较高”

从近期市场上发行的金交所产品来看,大多数非标债务工具融资业务依旧存在着跨区域展业、面向个人销售的问题。

“限制异地展业,是因为出现风险后的异地协调比较复杂。我们最早要求金交所业务框在省内,不允许开展异地业务。”江苏省金融监管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9月,江苏省金融监管局已向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等地下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不得为注册地或者经营地在省外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基于供应链金融产生且核心企业为省内企业的收益权转让业务除外),不得为上述企业在省内注册设立的专门用于融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随后,《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也提出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主体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此外,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将近30个省市发布了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其中大部分文件均有提及,外省交易场所需获得批准方可展业。

针对面向个人销售产品方面,此前部分地区划定投资人门槛,比如江苏省曾要求单一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本报记者近日浏览上述提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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