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体系的重要支撑点,财税体制改革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推动力,健全的财税法治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保障。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财税的重要作用必将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以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之举。
十九届五中全会再一次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也是“十四五”期间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着眼点。顺利落实完成这一重大战略部署,需要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促进和保障。财税体制和财税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和运行中必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税法治,是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动力和重要保障。
财税体制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体系的重要支撑点
立足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是党中央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战略之举,是顺应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态势的战略安排。总体来看,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大致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两大体系。这两大体系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主体内容。无论是国内大循环体系建设还是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建设,都需要财税体制予以支撑。财税体制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支撑点。
首先,财税体制有助于推进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的形成,是国内大循环体系构建的重要支撑点。构建国内大循环体系需要构建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需要继续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财税体制不仅能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也具有促进区域的均衡发展的重要功能,在国内大循环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充分肯定了财税体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对财政在区域均衡发展中的作用予以高度重视。以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载体,财税体制必将成为国内大循环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点。
其次,财税体制也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体系的重要支撑点。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并不意味闭关锁国、闭门造车,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循环二者之间绝不能是相互割裂,而应当是相互促进。财税体制不仅是国内大循环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同时也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体系的重要支撑点。从国内国际商品流通的基本环节来看,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商品流通成本的高低,同时还对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事实上,在当前国际社会中的贸易摩擦中,关税也常常是双方博弈的重要手段,对国内国际市场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只要有国内国际商品流通循环,就不可能没有相应的财税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必须以财税体制为基本支撑点。
由于财税体制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性作用,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必须更加重视和进一步加强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提高财税法治水平。
财税体制改革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推动力
改革开放是推动时代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以更大力度的改革开放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是当前各项工作的关键着力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历史证明,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关键的一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离不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动。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杀出一条血路来”。而这条“杀出的血路”,正是从财税体制改革开始的。当时的财税体制改革从打破财政“统收统支”开始,通过放权让利、“利改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了由“统收统支”的供给制财税体制到“分灶吃饭”的财税管理体制的转变,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外贸、投资、企业等多领域的整体性改革任务。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不仅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调整,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进一步规范化,同时还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成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