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这是指导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性文献。文件明确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经济学者常修泽教授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2日提交了《从四个维度把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稿。现征得作者同意,本报刊发这一文稿,以飨读者。
当前,中国包括所有制结构改革在内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刻。仅就所有制结构改革而言,前两年,曾出现过某些违背和动摇“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言论,诸如“消灭私有制论”、“第二次公私合营论”、“民营经济离场论”等。针对此,2018年11月,决策层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近年来,情况虽有较大好转,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重申和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势在必行。鉴于当前社会上仍然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存在模糊认识,本文侧重从四个维度对这一焦点问题作有针对性的阐述。
理论维度:所有制结构应该包容“公有”与“非公有”
所有制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这样一个带有排斥性的理论,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发展缓慢和人民生活难以相应改善的理论根源之一。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论。这是依据社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谋生性质带来的物质利益差别以及人类文明包容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发展的要求——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总体上说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冷静判断一下:至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变了没有?答案是没有。“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变了没有?没有(十九大报告)。生产力发展依然是不平衡、多层次,特别是不充分,这种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生产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缓和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改变了呢?不会。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属性,不同的劳动能力仍然是各自的“天然特权”(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恩全集》第19卷第21页),从而带来物质利益的差别。这种因劳动能力的“天然特权”而带来的物质利益多元化,也必然导致“产权关系的多元化”。
应该如何科学对待“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排斥,还是包容?这涉及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问题。中国古典哲学强调“包容”。《道德经》第16章中的九个字“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包含了只有“容”才能公平公正(“公”)从而获得拥护(“王”)的深刻政治哲理。马克思也强调“包容”的重要性,他认为世界“千姿百态”,“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他问道:“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11页)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应该“包容‘公有’与‘非公有’”,以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新时代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的根基。
历史维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
从历史上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初谋划“建政准则”时,就颇有远见地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保护私有产权,其实是不对的。……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更是严厉批评了两种“糊涂思想”:“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的思想。”(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27页)基于此,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纲领——《共同纲领》明确写道:“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是构成新中国经济的几种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之后,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非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