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农村土地体制究竟如何改革
时间:2020-07-07 00:00:00来自:新浪财经字号:T  T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周天勇

笔者按:国民经济运行和增长,从系统分析的视角看,是一个经济体各部位相互联系和耦合的变动过程。除了新冠疫情这样突发性的冲击之外,中国经济体深层次流动循环中的梗阻和失衡,是造成国民经济就业岗位不足、农民收入低下、消费需求不振、工业生产过剩、资产价格泡沫、货币发行过多、金融风险升高、增长速度下行等诸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讨论解决之道,不能头疼医头、脚痛治脚,应当从系统、结点、流动和循环的思维去认识问题,并提出对症化解、疏通循环、统筹协调的对策方案。今天发表之十一。

改革的重大意义: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农村土地从生活和生产资料转变为可流动和可配置资产;使其能够货币化,可以抵押获得信贷,可以吸引投资而获得资本流入农村。包括使人口、劳动力、购买城镇房屋资金、城镇房屋和农村宅院置换等,形成居住、消费、要素和资产的城乡双向流动和配置。使农村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有土地房屋资产和财富,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农民一样有兼业经营和就业收入。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对巨额的工业过剩产能增加新的消费需求,使国民经济能够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推动下,均衡中高速增长。

1.农村所有土地资产化和货币化,废除土地实物分配制。

(1)农村所有土地,取消集体对农户的宅地和耕地等实物分配,实行土地资产和货币化改革。

(2)农村各类土地实物分配改革后,再需要耕地、宅地和其他用途土地的农户,包括村外其他居住和投资需要者,也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财产权交易、出租等方式获得农村各类土地的使用财产权或单纯的使用权。

(3)对农村已经分配使用的耕地和宅地不动,若有多余土地,特别是荒山荒坡,适于建设宅院的,之前多少年没有分配宅地的农户,提出绿化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在改革之前再分配一次。

(4)对农户已经分配的耕地、林地园地不动;集体还有多余的耕地,应分尽分,照顾未分的;未分而集体耕作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所有村民折股其中,成为土地股东,形成新型集体经济——土地股份合作社。

2.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确自然人和经济法人土地使用财产权,并延长土地使用年期。

实物分配改革为货币分配的农民宅地、耕地资产,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股权资产,应当确权颁发各类土地使用财产权证。耕地使用年期应当为999年,宅院房屋应当为500年,农村办企业用地应当为300年。宅地等使用财产权明确可以继承。

理由在于目前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1)所有权是集体,但是使用财产权不明确。村集体目前绝大多数是村民自治社会组织,而不是一级权责利的经济法人组织。而土地资产,是经济资产,需要有合理的收益,要承担风险,要有股东监督,要平衡债权债务。全国各地农村,村干部偷租偷卖土地现象很多。

改革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土地资产为有经济权责利的家庭,或者股份合作社,或者委托经营的组织来管理经营,避免土地资产的闲置、贪腐和流失。

(2)使用财产权模糊,有利于地方极低成本征用农民土地和房屋。相当多地方,对于农民宅地确权不积极,耕地宅地是不是不动产,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地方甚至确权后,又将产权证收回管理。这样,在征地拆迁中,村民无法用产权证谈判,地方政府获得土地的阻力较小和成本很低,但是农民获得土地的收入太少。

从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集体低成本转移了2亿多亩土地,其中出让7100多万亩,地方政府得到出让金50万亿元,给农民的不到2.5万亿元。笔者认为,目前中国交通、水利、城市等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甚至有的国家认为中国在这方面的现代化水平比发达国家还要好。笔者建议,中国征地建设的步子应当缓一缓了,让农民喘口气,也带一带农民,让他们跟上时代和发展的步伐,无论怎么说,也到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土地红利多让给农民一些的时候了。

改革的意义:实现农村土地的同地、同权和同价,形成城乡统一竞争性的土地市场,农民获得应有的土地收入。

(3)土地使用年期太短,或者不明确。农村耕地延续30年,林地一般承包为40到50年。宅地虽然没有期限,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居住者去世后,子女是不是可以继承。集体建设用地租给投资者和农户,也没有超过40年的,而且用途限制一般很严格。

改革的意义在于:吸引到国外投资农业的资金回流中国国内;鼓励有农村农业各产业有恒产有恒心,鼓励农场投资者投资于农地肥力、灌溉水利和田间道路这样的设施;减少农业生产补贴转移支付因所有制结构层次太多导致的纠纷,使政府支付精准地投入农业;使规模生产的家庭农场能够有克服气候风险和农产品价格蛛网波动的收益不平衡,以丰补歉,稳定地经营农业。

3.可以不受区域(异地和城乡)、身份(任何投资者)限制的市场上,与城镇土地一样,同地同权同价竞争性地交易农村各类土地使用财产权,包括农民拥有的土地合作社的股权。并且,土地使用财产权可以抵押、出租和继承。

(1)农村土地资产化改革后,本村村民上学、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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