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市场化 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时间:2020-06-29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指引下,国有企业改革蹄疾步稳、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在充分激发调动国有企业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升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成效显著。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要以问题为导向,始终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时俱进、行稳致远、渐入佳境。

赋予市场主体地位更具独立性、自主性、异质性

新时代坚持市场化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独立性、自主性、异质性。独立性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范设立并独立运作,消除、减少、避免无效低效的、过多过频的、妨碍经营的行政干预;自主性强调的是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异质性强调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丛林中的国有企业,一定不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而应该在成长路径、发展模式、业务布局、组织管控等诸多方面日益呈现出多样性、丰富性和差异性。

一是充分彰显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特性。要不断增强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创新力,使得国有企业的人格属性更加鲜明,追求发展进步,勇于面对挑战,积极担当作为;使得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更加突出,增加财富,创造价值,保值增值;使得国有企业的时代属性更加显现,引领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履行社会责任,走向世界舞台。二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相互关系。要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以及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显性的或隐性的干预。要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法无禁止皆可为,为企业松绑减负,给予更多自主权。三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政企分开。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步伐,积极稳妥、分类分层、分步骤、分阶段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将具备条件的企业改组成为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四是加快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的基础上,推进竞争性环节市场化,科学区分处理好垄断与竞争、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竞争性业务与一般性服务业务、充分竞争与适度竞争之间的相互关系,打造培育更多合格市场主体,巩固拓展市场经济格局。五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既是实现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也是国有企业基于“竞争中性”“国民待遇”原则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条件。要针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化解过剩产能、富余人员安置等工作中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流程复杂过程繁琐和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等问题,寻找对策良方,求得多方共赢,实现妥善破解。

推动国资管理体制更具聚焦性、精准性、高效性

新时代坚持市场化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聚焦性、精准性、高效性。聚焦性强调的是国资监管机构的管理重点要更加集中到管资本、抓党建、严监督、强指导、重引领等方面上来;精准性强调的是国资监管机构要更加突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科学、合理授权放权,把属于市场主体的职责与要求落实传递到位而不错位或越位;高效性强调的是国资监管机构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履职行权,刚性压缩减少行政化、发文式、会议式的管理方式,提升监管的针对性、灵敏性、有效性、前瞻性。

一是管资本加强国资监管内在逻辑性。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对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在内的生产要素进行综合配置与协调安排的集合体,决定这些生产要素如何配置的主体首先是企业自身,而后再由市场决定这一资源配置方式效率的高低、价值的多寡乃至企业的兴衰,其本质就是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一般要求。管企业的主体首先是企业自身,而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在市场经济框架原则下,立足所有者、股东方的定位,通过以管资本维护国有资本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推进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清晰明确国资监管机构与两类公司、两类公司与所出资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体现两类公司投资及运营平台的功能与作用,不断提升两类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力。紧紧围绕两类公司的改组、组建和建设,进一步加大涉及管资本的并购重组、产权流转、资本运作、薪酬分配等事项的授权放权力度,推进两类公司功能定位与职责权限、运营模式与能力素质更加匹配相适。三是深入推进产权结构调整优化。除少数国有企业必须实行绝对控股外,其他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尽量实行相对控股或参股。要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础上,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