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达到83915亿元,比上年增加9500亿元,增长12.8%,增量和增幅都是近年来最高的。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大幅度增加,特别是,转移支付的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可以更好地保障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10%、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2.4%,这都充分体现了财力下沉为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提供充分支持的工作思路,将确保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的正常运行,为地方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加大转移支付,服务“六保”促“六稳”
财政工作历来强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由我国是大国这一国情所决定的。中央不可能完全代替地方决策。“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方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如果“上级压下级,层层施压”,而不尊重工作的基本规律,是做不好基层财政工作的。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工作的难度大幅度提升。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第一季度GDP出现了少见的负增长。第二季度以来,经济逐步回暖,但短期内地方财政要普遍摆脱困境,难度极大。
在地方财政普遍困难的同时,“六保”“六稳”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六保”是底线,以“六保”促“六稳”,稳中求进,这是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战略。“六保”中的任何一项,都需要财政的保障。在短期内,仅靠地方财政自身的努力,做好“六保”工作都有相当的难度,更不用提“六稳”。因此,中央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可以为地方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20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不仅仅表现在转移支付规模的扩大上,而且还表现在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建立上。创新转移支付方式,让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这种转移支付方式,对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作了必要的防范,将更好地促进特殊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目标的实现。
2020年中央在加大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强调省级财政的主体责任和县级财政的保障责任,确保县级财力不低于上年,充分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保障县级财政这一基层财政的最重要主体的运行。转移支付也充分发挥国库管理现代化和技术进步的有利条件,完善“中央到省、省到市县”的监控机制,切实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
中央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是建立在财政资金的有效筹集基础之上的。财政赤字率的提升,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都是筹集可用于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手段。
促进公共服务有效提供,通盘考虑激励和约束
随着中央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我们应该深入思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才是理想的?我们一直强调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仍然要坚持,但仅此还不够。从现实出发,无论财政体制如何设计,目标都是为了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反过来说,只要是有利于公共服务有效提供的财政体制,所构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就是改革目标所指。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可以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激励效应。财权、财力、事权的匹配,是公共服务有效提供的基础。一级政府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需要相应的财力。如果配置给一级政府的事权需要耗费的财力超过了该级政府的财力,那么结果必然是事权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所以,为事权的落实分配相应的财力是重要的。但是,这还不够。
如果地方各级政府都不积极筹措财力,而只是想着“等靠要”,那么中央政府最终将无法承受。对于大国来说,就更是如此。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就是必然的选择。中央政府面对地方政府的财力诉求,不能做到“有求必应”,否则国家财政无法承受。
因此,赋予地方事权的同时,配置相应的财权,让财权与事权基本匹配是较好的选择。根据所赋予的财权测算的地方政府收入能力,即地方政府潜在的收入不足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潜在收入不等于实际收入,有时多,有时少,多了归地方灵活使用,少了由地方自行筹措资金,前者是激励,后者是约束,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一级财政的要求。
第二,政府事权的变化,往往意味着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变化,让人们重新思考公共服务提供的划分问题。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人们重新思考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2003年“非典”之后,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得到了初步的认识,财政的公共卫生投入也随之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更多的公共卫生服务短板被认识到。这些短板亟待补齐。
这些短板的弥补,是政府事权,没有什么争议,但事权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如何在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则有商量余地。无疑,这需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特点,结合各级政府的优势,合理配置。
目前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思路还不够开阔。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