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扶贫工作逐步调整为政府部门的常规性职能,乡村振兴中其他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都会凸显。如何将当前农村正推动的金融、土地、产权等领域的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成为各个民主党派提议的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确立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同时,从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振兴同样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
因此,2018年至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历史交汇期。而2020年作为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如何做好两大战略之间的衔接工作,也成为各个民主党派关注的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各民主党派结合当前农村正在推进的产权、金融、土地等各方面改革,对如何推动乡村振兴,提出从规划、法律、产业到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的建议。
衔接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
当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九三学社中央在《关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提案》中指出,目前,稳定脱贫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欠账较多,“三保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县域经济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微观主体活力激发不够。
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应至少包括四个方向:一是推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整合提升,二是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战略框架顶层设计,三是引导扶贫政策重心由进村入户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转变,四是促成由行政外在推动为主向市场内在推动为主的机制转换。
具体来看,这份提案建议,将各地县市区划分为“全面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先行区”“乡村振兴推进区”“乡村振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巩固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社会保障等领域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扶贫政策,应作为存量政策坚定地实行下去。对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态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应作为增量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对产业扶贫等目前不够稳定成型、尚有较大改进空间的“变量”性扶贫政策,增加新政策供给力度。
台盟中央则注意到,一些没有被识别为贫困户的农村贫困边缘户,面临着心理失衡严重,增收难度大,返贫风险大等问题。因此台盟中央认为,要从建立贫困边缘户增收的长效机制入手,构建返贫风险预警监测模型,建立贫困边缘人口防贫保障机制、有效就业机制和技能培训机制。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民革中央在《关于深度推进三产融合筑牢乡村振兴基础的提案》中提出,要区别对待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允许耕地经营者因地、因市制宜地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生产补贴力度,要提高补贴占农民收入的额度。同时推动构建“农业+旅游”、“工业+旅游”“其他+旅游”模式,全域推进三产融合。
对于产业扶贫,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谢德体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下一阶段,产业扶贫资金主要补助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再实行到户到人的补助方式。
加强与农村各项改革联动
随着扶贫工作逐步调整为政府部门的常规性职能,乡村振兴中其他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都会凸显。如何将当前农村正推动的金融、土地、产权等领域的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成为各个民主党派提议的重点。
当前,土地指标管理体制改革,是要素改革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提出,应当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具体比例多大?民革中央在《关于精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的提案》中建议,遵循“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的原则,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以上切块用于乡村建设,并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至村级规划。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首先是要解决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同市的问题。其次,不同位置的土地价值不一样,如何让指标产生更大的价值,还需要新的机制设计。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这“三块地”改革,今年仍是民主党派提案中重点提及的领域。
九三学社中央在《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住房资源的提案》中表示,应当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要允许农民、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农房开发利用,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优先权。要允许以土地征收、租赁、互换、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使用权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九三学社中央还建议,在杜绝用于小产权开发、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前提下,允许宅基地适度转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