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李礼辉
对于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以应对疫情冲击,稳定经济,目前应已大致达成共识。财政部领导近日明确提出,适当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内需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短期冲击和挑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不过,对于是否可以将财政赤字货币化,近期引起了争论。这里从理论争议、法律依据和经济实践三个层次,做一些分析。
一、理论争议:是货币数量论还是现代货币理论
反对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专家认为,中央银行直接购买国债必将导致通货膨胀,其理论依据来自货币数量论。货币数量论最简单的公式是费雪方程式MV=PY。式中M表示流通中的货币量,P表示一般物价水平,V表示由支付制度和市场主体行为偏好等因素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Y表示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总量。由于V和Y在短周期中相对稳定,可视为不变的常量,因而货币的供给影响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并决定物价的变动,货币供给量的增长先影响经济产出后影响市场价格;如果超发货币,往往会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并且导致市场利率无节制上升,拖累实体经济。
主张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专家则认为,由于通货膨胀的机理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货币数量论过时了,不能作为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不宜把宏观杠杆率(货币存量/GDP)的上升视为宏观风险上升的标记,货币数量指标不能准确衡量市场的流动性,货币数量的增加并不会直接导致通货膨胀。
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应该是现代货币理论“MMT”。区别于传统的货币理论,现代货币理论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创造货币,税收回收货币,财政支出先于财政收入,税收驱动货币,主权政府不需要为了支出而借入本国货币;而且,政府部门的财政赤字相当于非政府部门的财务盈余,财政的盈余或赤字以及财政的自身平衡均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可以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由中央银行直接购买国债,等同于投放基础货币,可以减轻利率上行的压力;而如果面向市场发行国债,由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购买国债,就会产生挤出效应,驱使市场利率上行。
传统的货币数量论与现代货币理论孰是孰非,可以留待财政货币理论专家去深入探讨。我们比较容易分辨的,是这两种理论假设的前提条件是否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实际。
货币数量论的假设前提主要是:市场经济发达,资本市场完善,经济主体产权边界清晰且行为独立。而现代货币理论假设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发行主权货币的政府有无限的能力用本国货币偿还任何债务,并且保持币值的稳定;能够实现充分就业,从而保持经济平稳;强制性税收可以抽走过剩的购买力,通过调整税率就可以避免通货膨胀。
显然,货币数量论的假设更多注目于市场机制是否成熟、市场这只“手”是否足够强壮和灵巧;而现代货币理论的假设更多注目于国家力量是否足够强大、政府这只“手”是否有能力干预和调节经济,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凯恩斯主义的理论特色。
如果让我选择,我倾向于让市场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我认为,疫情过后的经济重启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需要时间,在3-5年的周期内,必须适当降低税率,并进一步拉动内需;而实行超高税率只会影响经济重启,并且抑制市场购买力,显然不具有可行性。我还认为,中国的人民币并不具备类似美元那样的全球性货币霸权地位,如果超发货币,就无法维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二、法律依据:是硬约束还是软约束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一家。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并非一步到位。1995年以前,中国允许中央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透支。不受约束和限制的财政透支导致中央银行被动增发货币,成为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1988年,中国开始出现恶性通货膨胀,1988年、1989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高达18.81%和18.25%。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存款负利率。为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并稳定银行存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1988年9月10日起开办3年期、5年期和8年期的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如果当月物价涨幅超过规定幅度,国家财政对于差额给予补贴。随着通货膨胀率逐步下降,中国于1991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
保值储蓄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应急性措施,法律才是阻止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的防波堤。1995年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也就是说,中国法律并不允许财政赤字货币化。这应该是法律层面的硬约束。
可能有人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至今已经过去了25年,25年来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上述条款,应该考虑予以修订,以便为财政赤字货币化留下余地。对此我不敢苟同。一是法律应保持必要的刚性。法律条款的延展性、补充性修订尚需仔细研究、层层把关,而如果取消或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