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今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金融50条”)。
其中提到,对于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的机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金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
此外,支持新设机构在临港新片区新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住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的,对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奖励;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金融50条”主要在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强化开放型经济制度创新和风险压力测试、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及相关机构体系、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强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保障等多方面推进。
支持中外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在积极吸引外资设立各类机构上,“金融50条”提出多项支持:一是支持外资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二是支持外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由外资控股或全资持有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三是支持在临港新片区合资设立由外资控股或全资持有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境外机构在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四是支持跨国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经批准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使临港新片区成为亚太地区跨境资金流动和调配中心。
五是支持境外投资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内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投资收益递延纳税
在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建设上,“新片区50条”要求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金融税收政策,扩大临港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临港新片区税收政策。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投资收益递延纳税等税收政策安排。
另外,新片区要实施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金融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畅通金融机构获取境外经济金融信息的渠道。
同时,推动临港新片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加快国际仲裁机构的业务机构集聚,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资本市场法律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发展。
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新片区将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临港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
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推动低成本、高效率、有标准的经常项目可兑换,率先实现非金融部门资本项目可兑换,建设跨境投融资便利设施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形成国际收支及汇兑全新管理体系。
同时,“金融50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当天,全国首个合资理财公司汇华合资理财有限公司、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签约落地,还有8家单位也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一批金融集聚区楼宇项目集中签约。截至目前,已有20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拟在临港新片区新建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