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车宁
疫情防控收官际,重振经济发力时。
然而,当下不同过往,与2003年乃至2008年相比,我国经济结构已有质的改变。一方面,消费而非外贸、投资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贡献率57.8%,拉动GDP增长3.5个百分点),这一趋势的发生已有六年之久且仍在持续;另一方面,之前曾发挥重要作用、现在为市场寄予厚望的投资,其边际效应则逐渐衰减,再加上国外疫情走势不明,外贸秩序深度重整,消费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引领经济复苏的头雁。
在种种刺激措施中,消费券由于见效时间快、影响范围广、乘数效应高、负面作用小等优势而广为青睐。仅在五一期间,全国就至少有24个省份、68个城市启动消费券发放,涉及餐饮、百货、出行、文体等方方面面,上海的“五五消费节”更是成为城市的新名片,其消费券发放额度累计超200亿元,带动的火爆消费盛况为全国其他地方所艳羡。
然而,效率之下也需关注公平。一方面,消费券以电子形式基于网络平台发放,其外部性也因为网络效应而放大;另一方面,消费券发放为政府所组织,甚至有财政资金投入,这较之企业行为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如果说本轮消费券发放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时代作为公共政策的首次大规模实践,那么这场“红包雨”更理应雨露均沾。
网络平台改变了什么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消费券的发放原本也是如此。早在1933年,德国政府就为应对一战后的大萧条而定期向国民发放用于购买食物、日用品的小额消费券;而在1999年,日本政府也因经济泡沫破灭而向15-65周岁的全体国民普发“地域振兴券”;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台湾、杭州、成都等地方同样进行了类似操作。
本次的改变源于时代。快速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在带来巨大商业成功的同时,更将其影响从线上投射于线下,由市场旁及于民生,作为“国民应用”的电商、社交等头部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事实上的“公共基础设施”,消费券的发放也毫无意外地采用了这一发展成果。
互联网平台带来的并不仅是表面上消费券发放形式由纸质到电子的改变,而是有其更全面的优势:一则,互联网平台覆盖广泛,不仅在B端和C端都有大量用户,还坐拥影响持续扩大的消费场景;二则,互联网平台功能强大,不仅基于海量用户群体和精准营销手段而有更高的投放效率,也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而使得受众选择更为精准,出现问题更易溯源;三则,互联网平台风控过硬,对于消费券发放中屡屡出现的“羊毛党”和“黑色产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具和经验,更能降低损耗,使“好钢用在刀刃上”。
不过,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加成有其两面性,关键在于外部性效应的扩大而可能导致公益的天平失衡。对于被影响的产业来说,消费券发放与其说是原有生态的修复,不如说是未来结构的重塑,并且一时一地的消费隐然有其总量上的天花板,在A处消费后作为与其有替代性的B处就可能被“无视”。另外,消费券的发放毋庸讳言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政府的倾向性在互联网平台及其背后各项前沿技术的加持之下,其作用显然如虎添翼。因为乘数效应等因素的不同而选择扶持不同产业本身并无可厚非(特别是在当下),但由此产生的外部性还应有所控制,至少不能因此给正陷入“后疫情泥沼”中的产业以“次生伤害”,有意无意地“以邻为壑”。
公平并不应仅限于被影响的产业,参与发券的机会也理应公开、公正。公平并不意味着要人人有份,也不意味着要以反垄断为名排除某个个体,而是要首先做到程序上的一视同仁,将准入等重要环节置于阳光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另外,也应有更多平台(不仅仅是现在的少数头部平台,而是有更多政务、生活服务平台)被允许参与活动,更多主体被鼓励投放权益,除了特定商家提供的“满减”服务外,上下游企业如银行、电商等还可以参与进来,提供诸如免分期费、包邮等激励。既然是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那就首先要保证大家都有公平参与的权利。
不要怀疑企业们的参与热情。进入所谓的互联网经济“后半场”,消费券发放已是为数不多的大规模廉价获客机遇,再叠加疫情导致的“非接触”生活模式,中老年客户在社交、支付等平台的用户量又迎来新一轮的增长,而他们也正是金融机构所定义的“财富客户”。不管是“新兴”抑或“古典”的互联网,不管是商超抑或银行,各方都需要以消费券的发放为手段获客、活客,巩固和扩大领先优势。
不仅如此,消费券的发放还被赋予了更深的战略期许。随着消费互联网的红利“见顶”,相关企业都在摩拳擦掌,积极拓展2B(大B)、2G(政府)业务。通过消费券发放,企业不仅密切了和地方政府的合作,还将旗下平台持续打造为“吃喝玩乐”的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商户,实现向线下、向生活场景的突围,更可以从中掌握更加鲜活、更加多元的海量数据,把握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竞争的制高点。而这更从侧面反向增加了消费券发放公平实施的必要性。
政府参与改变了什么
其实,平台发券这事本来也“平淡无奇”,对于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