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再出新政。近期,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主要提出三项改革措施:第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在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和地方各享50%,这对于稳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意义重大。第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这将有助于保障财政负担在地区间的公平性。第三,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消费税征收将由原来的中央政府独享方式,稳步下划至地方,以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并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财政收入放缓,地方财权偏低。《方案》出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短期原因:财政收支矛盾,亟待补充税源。去年以来,受经济增速下滑及减税降费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雪上加霜。而基建投资成为补短板、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积极财政加力提效意味着财政支出必须保持刚性,因而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从美国经验看,虽然里根政府减税曾帮助美国经济走出滞胀阴霾,但过度依赖减税也会带来财政赤字高企、政府债务攀升的后果,因此唯有开源,增加新的税种才是正途。长期原因:财权事权失衡,调整势在必行。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问题更为严峻。18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比54.4%,而支出占比高达85%。地方政府财权长期严重低于事权,也是造成土地财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弊端的重要原因。而在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原本增值税央地分享比例为75:25,这就意味着,财政收入分配的结构再度向中央政府倾斜。因而,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至50:50并保持稳定,消费税由中央独享改为下划地方,以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就成为了必然。近期高层也频频喊话,强调加快推进消费税立法。
消费税改革,影响有多大?日本经验:增税抑制消费,延缓复苏进程。为了缓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压力,日本政府于89年引入消费税,此后逐步提升消费税率,其后果是抑制消费、延缓经济复苏。日本经验表明,需要注意避免产生增税的整体效果。税改影响:中央让利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将带来四方面的影响:一是调整央地财权比重,改善地方财政。若将18年消费税全部下划至地方,则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从54.4%提升至59.2%,令地方财政收入明显改善。而征收环节后移,将导致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基小幅提升。二是改善消费大省税收,吸引人口流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意味着零售大省将成为主要受益者。对比各省社消零售总额与消费税收入占比之差,山东、河南、江苏等人口大省或受益最大。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消费税收入,势必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以期吸引人口流入,并推动消费升级。三是降低厂商成本费用,鼓励扩大内需。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可减少企业预缴消费税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这不仅能改善企业盈利和现金流,从而鼓励投资和生产,也有利于打破地方市场割据壁垒,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四是改善收入再次分配,促进收入公平。由于征收环节后移会导致征缴难度明显上升,因而烟、酒、成品油等商品或成为“具备条件的品目”。一方面,这类商品需要许可证才能售贩,因而征收效率更高。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大多具备奢侈品、高耗能、高污染、对健康有害等特征,对其征收消费税也符合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