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政策落地
时间:2018-09-25 00:00:00来自:新浪财经字号:T  T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刘明彦

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形成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

意见提出,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孕育成长,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消费政策体系,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推动消费税立法;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目前中国经济增速面临下行的压力,加之中美贸易战持续升级,出口需求可能减少,继续依赖投资驱动经济增长会推高政府和企业杠杆率,同时会增加产能的过剩,因而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居民消费的升级与加快,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结构的优化,人民幸福的提高。但目前我国社会零售商品销售总额每月约为3万亿元,年销售总额约为36万亿元,占2017年GDP82万亿元的44%,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占比70%左右的水平,因此,政府出台以上《意见》无疑是必要和正确的,但如何使激发居民的消费潜力的政策落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的转变,笔者提出以下设想,供商榷。

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切实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关键。经济学入门教科书和感官直觉告诉人们,消费可以增加效用,因而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供给充足,民众手里有钱,不用政府号召自然会去消费,如果有便利的消费信贷,还可能借贷消费,因而,抑制中国居民消费的关键是收入增长缓慢,且占GDP比例偏低,比如今年前7个月,居民收入增长6.6%,而同期个人所得税却同比增长21%,增值税同比增长16%,更严重的是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44%,而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占GDP的比例也恰好为44%,因而,在居民可支配收入没有明显增加的条件下,想要大幅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是不现实的。

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企业实现产品的升级,降低国内中高端消费品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几年前三鹿奶粉事件对国产奶粉市场产生巨大冲击,至今消费者对国产奶粉、鲜奶的信心仍没有恢复,因为对制造有毒奶粉的责任人的处理并不够严厉,更严重的是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当前中国存在大量的海淘现象,包括之所以到日本购买马桶盖等中高档消费品,就是因为国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并不令消费者放心,如果能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企业的负债人承担起民事和刑事责任(对国有企业经济处罚没有意义),则有利于提高国内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推动居民的消费升级,激发其消费潜力。

减少国内商品包含的流转税负,降低商品的价格,提高居民收入的购买力,实现消费的升级和增长。当前制约国内居民消费的因素之一是中国商品与国外商品在品质相当的情况下,价格上没有优势可言。目前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表面上是企业缴纳,理论上可以抵扣,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都转嫁给了普遍消费者,比如你加三百元的汽油,你需要承担约41.38元的增值税,但消费者到哪里去抵扣这项税负呢?尤其是中国为鼓励出口而推行的出口退税,使在国外购买国产商品更加便宜,这加剧了国内的海淘现象。中国已经结束外汇短缺的时代,并拥有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建议取消对出口商品的退税补贴,一方面可以实现国内外消费者的一视同仁,另一方面也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可以堵住存在的假出口骗税的漏洞,还可以避免其他国家相关出口补贴的指责,可谓一石多鸟。如果中国无法减轻商品价格中包含的流转税,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等,那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同时是一种纳税活动,出于对纳税的规避,消费者会推迟或抑制自己的消费,相反,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所交纳的各种税负可以从自己的应缴的所得税中扣除,则可以形成正向激励,消费者消费的越多,他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越少,这会鼓励他积极消费。

总之,政府出台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文件无疑令人鼓舞,但知易行难,如何真正使文件落到实处,真正使居民敢消费、能消费,还需要更多财政、税收改革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全国人民对政府顺应潮流的伟大改革都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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