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金融应成促进消费升级的催化剂
时间:2018-09-21 00:00:00来自:新浪财经字号:T  T

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涉及居民消费的吃穿用、住行、信息消费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和养老等多个领域的消费政策,还提到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意见》最为引人注目的内容是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那么,作为金融机构该如何发挥促进消费升级的“催化剂”作用?笔者认为关键是应为消费升级创造良好、宽松、可靠的金融运行环境。从当前看,应重点从四方面入手: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应为金融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的金融环境,把所有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当作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遏制侵害金融消费权益案件发生。建立灵敏的反映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管体系,将金融企业所有对消费者服务的行为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推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接受全社会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建立快速反映和查处的工作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落到实处,消除金融消费活动中的一切欺诈、假冒伪劣及短斤少两行为发生,有效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为消费提质升级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其次,适应消费升级和变化发展的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金融服务消费升级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推出适应民众消费升级多样化服务需求的金融产品。也即改变过去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树立消费金融创新思维,根据消费提质和升级变化的需要,重点推出消费分期付款、消费延期付款、消费远期付款、高档耐用消费品按揭信贷等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并对原有的消费贷进行有效改造和扩编,以丰富消费金融的内容,不断完善消费金融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

再次,金融机构应处理好金融降杠杆与确保居民合理杠杆及消费信贷增长之间的关系,为确保消费合理增长营造宽松的信贷政策环境。金融机构不能借口居民降杠杆、金融降杠杆而人为压缩和控制适当、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要求金融机构深入市场调研,掌握本辖内居民消费增长潜力及变化状况,做出较为精准的消费信贷安排,使消费信贷规模与当地居民实际消费信贷需求相适应,避免消费信贷脱节现象发生,让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正当、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新的、无限的金融推力。

最后,保险机构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增信作用,为居民消费提质升级提供良好的保险增信,消除消费升级金融障碍。这样要求保险机构发挥担保作用,向一些消费者提供消费保险服务,即向纯信用无反担保消费者提高保险服务,破解消费者融资难题,借助该险种,让消费者无需提供抵押,也可从银行获得贷款,这样使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组成的融资成本,相比抵押、质押贷款更为低,可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同时,即便消费者出现贷款逾期风险,将由险企向银行代偿,可打消金融机构信贷顾虑,更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能力,推动消费升级目标的实现,为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奠定坚定的金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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