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加杠杆行为已得到阶段性抑制
时间:2018-06-23 00:00:00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本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了多维度的指标衡量,以期对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得益于同业负债规模以及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余额的萎缩,加杠杆行为得到阶段性抑制,金融杠杆率已由2016年底的152%回落到2018年4月的131%。在银行杠杆方面,自2018年以来,其同比增速仍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在历史低位,因此未来银行主动去杠杆的态势仍将继续维持;在非银杠杆方面,委外规模收缩是导致非银整体杠杆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宏观层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

(一)金融杠杆率的衡量

1.整体金融杠杆率的测算

金融杠杆率=(对中央银行负债+国外负债+同业负债+一般债券发行+其他负债+表外理财)/GDP。其中,同业负债=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同业存单。

金融杠杆率的大幅抬升主要源于同业负债以及表外理财扩张,严监管态势下金融杠杆率边际拐点已经出现。根据以上公式算出的2014年至2017年金融杠杆率变动情况显示,金融杠杆率在2014年至2016年间出现较大幅度扩张,2014年初金融杠杆率约为96%,2016年底已达152%。作为影子银行资金来源的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表外理财扩张对金融杠杆率提升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其中,同业负债规模由2014年1月的19.23万亿元升至2016年12月的36.46万亿元,增长了89.60%;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余额由2014年1月的12.05万亿元升至2016年12月的29.05万亿元,增长了141.08%。

在2017年,随着金融监管程度不断趋严,金融加杠杆行为受到约束,同业链条解开,金融机构缩表进入去杠杆周期。同业负债规模在2017年底为37.50万亿元,较2016年底仅增加1.04万亿元;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余额在2017年底为29.54万亿元,较2016年底仅增加0.49万亿元。2017年底金融杠杆率为146%,较2016年底下降6个百分点,金融杠杆率已经一定程度上呈现先稳定后边际放缓的迹象。根据测算,截至2018年4月,我国的金融杠杆率已由2016年底的152%回落到131%水平,这主要得益于同业负债规模以及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余额的萎缩,金融加杠杆行为已得到阶段性抑制。

2.银行部门杠杆率的测算

我们将其他存款类公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视为银行部门,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来计算银行部门杠杆率。银行杠杆率=主动负债/实收资本=(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债券发行)/实收资本。其中,主动负债为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以及债券发行等,即全部负债减去存款、国外负债余下的作为主动加杠杆的负债来源。

2017年银行杠杆率边际放缓,未来去杠杆进程将加快。我们根据计算得出的最近10年银行杠杆率的变动情形可以看出,虽然银行杠杆率总体呈抬升趋势,但边际抬升幅度不断放缓,2017年银行杠杆率已经呈现缓慢下降态势。从同比增速来看,从2012年开始银行主动杠杆率呈现波动下滑态势。更重要的是,进入2017年以后,银行杠杆率同比增速进入负区间,自2018年以来,其同比增速仍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在历史低位,预示未来银行主动去杠杆态势仍将继续维持。

2018年以来同业负债杠杆率仍处于下行态势。自2016年底金融去杠杆以来,MPA考核、同存备案新规、原银监会6号文、46号文、流动性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措施限制了同业扩张行为。2017年第一、二季度同业负债规模波动下行,三季度反弹主要源于银行迫于流动性和负债端压力,不得不重新依靠同业负债融资,但在严监管政策之下,同业收缩趋势不改,2018年同业负债杠杆率仍将处于下行区间。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在银行杠杆中比例较为稳定,在30%-35%的区间内窄幅波动。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主要是券商、基金、信托等非银机构在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存款和拆借款项等。其规模比例一般在30%-35%的区间内进行窄幅波动,一定程度上与证券市场交易结算金走势大致相同。在2015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推高交易结算金规模在2015年上半年迅速增长,这段时期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占主动负债的比例由1月份的33.17%推升到7月份的39.87%,而后随着市场下跌交易结算金规模见顶回落。2018年4月,该比例维持在35.05%,目前大概率保持平稳。

未来银行部门债券发行占主动负债的比例增速将放缓回落。2013年年底以后,商业银行开始发放同业存单。由于同业存单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应付债券”科目,而非“同业负债”,因此2014年后其他存款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与同业存单托管量走势大致相同。2017年8月,人民银行宣布从2018年一季度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考核,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同业存单存量将陆续减少,债券发行在主动负债中增速将缓慢回落。

3.非银行部门杠杆率测算

利用各类非银机构资产管理规模以及净资产数据,本文采用非银杠杆率=托管规模/净资产)来测算非银行机构的杠杆率。

计算出来的整体和各类非银金融机构杠杆率变动结果显示,随着金融去杠杆逐渐深入到资管行业,非银行部门去杠杆取得一定成效。从整体来看,非银托管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行业整体杠杆率下降。从各类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来看,均成稳中有降态势。截至2017年底,证券公司的杠杆率为9.13,降低到2016年年初水平;私募基金杠杆率为1.44,期货公司杠杆率为2.70,同样较2016年整体水平降低。

委外规模收缩是导致非银整体杠杆率下降的重要原因。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中“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由银行的同业理财、非标资产投资及部分股权投资构成,可将其视为非银金融机构提供委外资金的代理变量。该科目在2016年之前扩张幅度较大,在2017年增幅边际放缓。

(二)流动性风险的衡量

流动性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资产负债流动性的匹配问题,主要包括资产端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和负债端的融资流动性风险。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诱因之一。

利用银行体系流动性资产余额和流动性负债余额,本文采用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负债余额)/(流动性资产余额)来衡量流动性风险。

计算结果显示,流动性风险指标整体降低,未来有望进一步下行。从2013年底开始,银行流动性风险不断下降。值得重视的是,2017年12月,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流动性监管体系。一是将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纳入监管范围,针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以前没有对应的监管指标,最新政策中增加了对应的监管指标。二是完善了监管指标体系,之前只存在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率,新规中增加了净稳定资金比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所有银行),并且这三个指标的监管红线都要求不低于100%。三是制定了明确的过渡期安排,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分别从2018年年底和2019年年底实施,净稳定资金比例已经从2018年3月起实施。随着监管新红线的正式实行,未来流动性风险有望进一步下降。

(三)外债风险的衡量

国际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汇率弹性不足、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其债务危机、汇率危机和经济危机往往容易三位一体同时爆发。因此,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外溢效应也将使我国这个全球净债权大国同样面临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等外部冲击风险,进行外债风险管理亦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

从外债余额来看,外债整体规模继续缓步上升。确保外债规模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合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如果外债规模增长过快,超过我国对外债的偿付能力和对外资的消化吸收能力,则会出现负效应,增加还债的经济负担,甚至会引发偿债危机,从而影响我国对外信誉和筹资融资能力,并且也会造成外汇资金的闲置与浪费,增加筹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借款过少,又会使国内一部分生产资源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借助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全口径外债数据,本文通过偿债率、负债率、债务率三方面来衡量我国整体外债风险。其中,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短期外债付息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债率=(外债余额/GDP);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

统计结果显示,近三年来我国外债风险指标虽然呈上升态势,但仍然处在安全线内。截至2017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4%,债务率为71%,偿债率为7%,三类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总体而言我国外债风险仍然可控。2018年5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鼓励外币债务针对汇率、利率敞口套保;严禁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加强监督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支持运用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但房地产、城投、金融机构仍是风险“严控区”。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将从举债主体、债务期限、资金用途三方面加以监督管理。因此,防范外债风险成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部分,有助于消除人民币汇率单向波动隐患,同时也符合宏观去杠杆的政策意图。

在外债风险防范方面,需警惕监管缺失使得短期债务占比不断攀升的风险。发展改革委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中表示,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需向发改委备案登记,但1年期以下并没有硬性要求。因此对于国际收支管理来说,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务监管缺失使得短期债务的风险防范必要性更甚于中长期债务。从实际发行情况来看,短期外债占外汇储备的比例不断攀升,2017年底达到35%。长此以往,短期外债将成为规避监管的通道,进而累积风险。因此需警惕短期外债风险管理,未来短期外债监管或将进一步完善。

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测度

原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文中提出,信用风险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甚至海外对我国金融体系健康性的信心。

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增速延续“L型”走势,随着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顺周期性的行业信用风险不断上升。同时经济转型的力度不断加大,去产能、去杠杆对商业银行存量贷款产生一定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

本文采用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以及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来衡量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

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来看,商业银行普遍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截至2018年3月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742亿元,同比增长12.32%;不良贷款率为1.75%,与2017年整体水平相当。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处于一个较好的水平,这种改善主要是在商业银行普遍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的基础上体现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的存在或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下行拐点仍需等待。

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边际抬升,但整体仍低于往年均值水平,信用风险抵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该指标从宏观上反映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近些年不良贷款余额逐步上升,与此相对应,商业银行不断加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但由于不良贷款增速快于贷款损失准备增速,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从2012年末的295.91%持续下降到2017年底的181.42%。拨备覆盖水平不断下降意味着信用风险抵御能力有所减弱。今年以来,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出现边际回升,但整体低于往年平均水平,仍需警惕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

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风险测度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狭义口径影子银行体系,按照是否接受监管为依据进行界定,主要产品工具包含非金融牌照业务下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P2P网络贷款、无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第三方理财及民间借贷;第二个层次为中等口径影子银行体系,根据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及活动界定,主要产品工具既包含狭义口径下的影子银行体系,又包含金融牌照业务下的信托、理财、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第三个层次为广义口径影子银行体系,以非传统信贷口径界定,既包含中等口径影子银行体系,又包含银行表外非传统信贷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付代付款项、贷款承诺等)和银行表内非传统信贷业务(标准化及非标准化投资、同业、非生息资产、存放央行款项等)。我们将此广义口径扩大到银行表外非传统信贷业务、非银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及其他机构融资类业务,据此对影子银行规模进行测算。

具体测算中,银行非传统信贷业务资产规模主要包括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非银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规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保险公司等的资管业务的资产余额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余额,其他融资类业务资产规模包括财务公司贷款、金融租赁合同余额、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P2P贷款余额等。对上述资产余额进行简单加总得到影子银行的广义口径规模。需要说明的是,各类资管业务存在交叉持有的情况,机构间层层嵌套的交易结构导致同一部分资金难免“重复”计算。鉴于这是影子银行信用关系扩张的重要体现,所以在测算时并没有对这类“重复”测算进行剔除。

结果显示,从2012年至2017年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快速扩张。其中,非银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在影子银行资产端中占比最大,其对应的负债端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或同业负债,同时银行将这些资金记录在“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资产”等科目项下规避监管。影子银行中占比很小的民间金融与银行的关联性较小,通常是由资金盈余方借助小贷公司或P2P平台直接提供给资金需求方。

2017年影子银行规模扩张边际放缓,银行非传统信贷业务中的委托贷款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自2013年到2016年下降后有所回升。2017年信托业贷款余额增长仍较强劲,但券商资管产品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的资管产品规模均有所下降,逆转了2015年和2016年的强劲增长势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规模增速在一定程度上放缓回落。

资管新规出台有望破除影子银行顽疾,影子银行规模将有序回落。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实施按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以及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等准则。在制定新规的几方面考虑中,有序化解和处置“影子银行”风险被放在了首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对丰富市场投资渠道、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规则差异、产品嵌套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形成庞大的“影子银行”并构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亟待有序化解和规范。未来同业存单将纳入同业负债中,这将从资金源头上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收缩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并对影子银行机构间层层嵌套的交易模式产生抑制作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将按照统一标准、消除套利、穿透监管、打破刚兑、逐步整改、规范统计等方向展开。在全面监管的环境下,影子银行的规模和增速将有序回落。

(作者工作单位系人保资产宏观与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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