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5日专讯》香港永明金融宣布已获得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批准,提前采纳风险为本资本(RBC)制度,成为极少数早于原定计划过渡至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香港保险公司之一,进一步印证其风险管理及财务实力。
香港永明金融行政总裁林嘉言预期,大约提早一年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为客户提供最高透明度的保障,并确保业务和财务状况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仍能畅通无阻。
全新的偿付能力资本基准已于今年6月30日生效。香港永明金融透过采用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让新指标更加透明并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济价值,进一步巩固其高水平的偿付能力地位。
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一个关键优势在于它可透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多元化的保险产品组合,达致释放额外资本盈馀,为推动香港永明金融未来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