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被判赔3.17亿元,商标纠纷何时了
时间:2023-07-20 00:00:00来自:新浪字号:T  T

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商标案又有了最新进展。

7月10日,加多宝发布的一则声明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对此,加多宝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在同一天,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医药”)也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白云医药称,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凉茶巨头之争已持续多年,但从目前来看,无论哪一方最终获胜,凉茶不那么好卖了已成不争的事实。

案件始末

实际上,这已是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商标之争的第4次诉讼结果,其中3次加多宝公司均被法院判定为败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案件涉及的并非是“王老吉”商标权归属问题,而是关于“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多少的问题,而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注册商标“王老吉”的所有权人。

回溯案件始末,最初双方是合作关系。1995年,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将红色罐装王老吉生产销售权租给加多宝,此后双方多次签订合作协议,持续了十几年。其间,加多宝将王老吉品牌经营得风生水起。

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商标品牌期限至2010年5月2日,随着合作期限将近,双方摩擦不断。2012年5月,广药集团申请仲裁终止加多宝(当时名为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六家加多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经广东高院立案后,广药集团于2015年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大幅提高至29.30亿元。而加多宝方面也提起反诉6家加多宝公司反诉要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广东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案件受理费1469.26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目前,一审判决结果是加多宝被判赔偿金额从14.41亿元变更为3.17亿元。对此,加多宝公司认为,本次广东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将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白云医药公告表示,此次判决为重审阶段的一审判决。

《法治周末》记者向广药集团了解对上述判决看法以及是否会再次上诉,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同时,《法治周末》记者就具体什么时间上诉,再次上诉的理由,一审判决是否影响公司盈利以及是否有信心胜诉等相关问题向加多宝公司求证,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结怨已久

除了商标赔偿之争,双方围绕配方、包装、广告语等方面也多次诉诸法律。

2012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广东高院就“红罐包装”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包装由红罐改为金罐。

该案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逆转。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共同享有红罐包装权益。

随后,广药集团于二审判决后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至此,进行了数年之久的包装纷争告一段落,“红罐包装”由加多宝集团、广药集团共享。2018年6月15日,加多宝宣布重启红罐凉茶上市,这一局双方打平。

广告语纷争中,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的“怕上火喝×××”系列广告语之争自2013年起,持续了近7年时间。

2013年,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联合发起诉讼,认为广东加多宝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侵犯了公司特定权益,遂将广东加多宝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广东加多宝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广告语,同时判处广东加多宝赔偿两原告500万元经济损失。

广东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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