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0日专讯》人民银行就《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徵求意见,厘清「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办法》亦规定境内外投资者应符合人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徵求意见稿称,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务等。境内外清算机构通过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和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徵求意见稿指,「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汇兑管理安排方面,汇兑管理安排方面,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帐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