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互联网科技公司字节跳动在美国运营的应用TikTok面临二选一的困境:要么卖掉,要么关闭。
如今这一幕也在自动驾驶领域上演。
3月17日,据路透社消息,全球自动驾驶第一股图森未来(以下简称「图森」)正考虑以10亿美金的价格出售中国自动驾驶业务,并将重心放在美国发展。
而据钛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图森中国业务正在以10亿美金的估值寻求私有化,并不是向第三方出售公司。在完成私有化后,图森未来还是要以现有管理层和组织架构为核心,在中国市场独立运营。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图森将彻底成为一家美国自动驾驶公司。
01图森10亿美金出售中国自动驾驶业务,谁有可能接盘?经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一年多的审查,图森逐渐剥离了与「中国」相关的任何连接:
1.新浪董事长兼CEO曹国伟和新浪CFO张怿,在本届图森董事会任期满后不再参选。
2.新浪子公司SunDream(图森投资方)同意不提名替代候选人或增加其在图森的现有股权。
3.限制图森中国对图森美国的自动驾驶数据访问,包括:自动驾驶卡车业务源代码和算法等信息。
而10亿美金出售中国自动驾驶业务,也可以看作是CFIUS对图森审查的后续,以此确保图森变成一家100%的真·美国自动驾驶公司。
这也给行业留下了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图森10亿美金出售中国自动驾驶业务,谁最有可能出钱买下?
图森在中美两国部署自动驾驶业务,各有侧重。
在美国,图森的业务重点是公路无人卡车运输。在中国,图森的业务更专注于港口无人驾驶。
由于图森在国内开展的业务并不多,如果图森中国要向第三方出售,买方大概率会通过人才收购(Acqui-hire)的方式收编图森在中国的自动驾驶团队。
Acqui-hire是收购(Acquire)和人才招聘(Hire)两个英文单词的组合,主要是指以人才(团队)为主要交易目标的收购行为。
2019年,苹果通过这种方式收购了硅谷的自动驾驶公司Drive.ai。同年10月,特斯拉也以同样的方式将嵌入式计算视觉公司DeepScale收入囊中。
在自动驾驶人才抢夺日益激烈的今天,拥有足够好、足够多的自动驾驶人才,就是自动驾驶公司最深的护城河。
那么,有哪几类公司会是潜在的买家?
一类是商用车领域OEM/Tier1。比如一汽解放、东风商用车、北汽福田、陕汽、金龙、宇通等传统商用车企。出于战略部署需要,OEM/Tier1可以对图森在国内的技术进行全面吸收。
一类是Robotruck公司。比如Deepway、小马智卡、滴滴自动驾驶、阿里达摩院自动驾驶实验室、嬴彻、智加、挚途等。
除此之外,还有在去年成立的三家自动驾驶卡车初创公司。2011年11月,汽车之心发文《小马智卡「裂变」:自动驾驶卡车领域,一口气又杀进来3家公司》提到了3家初创公司,包括:千挂科技、行猩科技、擎天智卡。
最新的消息显示,前百度自动驾驶、智能交通技术和产品负责人陶吉担任加盟千挂科技,担任CEO,原图森上海总经理薛健聪也在今年年初以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加入擎天智卡。为了加速赶超更早成立的Robotruck公司,上述三家初创公司,现阶段对人才的渴求无疑是最为强烈的。
一类是L4级自动驾驶公司。比如文远知行,此前通过收购牧月科技,布局自动驾驶货运市场。元戎启行也通过布局自动驾驶同城货运,扩充自动驾驶场景。当然,如果文远/元戎手上有足够的现金流,也可以考虑收编图森在国内的团队,以此拓展Robotruck业务。
最后一类是物流场景方。比如京东/顺丰,有物流场景也有相关资源,也认可自动驾驶技术对物流行业的改造。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目前还无法确定图森在国内的技术能力是否独立和完整。
另外,图森中国的团队对图森美国的研发技术依赖程度有多少?这些技术之后该如何切割?这些都将是相关收购方最关注的核心问题。
02图森被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审查,我们能得到哪些启示?2018年,美国正式实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TheForeignInvestmentRiskReviewModernizationAct,「FIRRMA」)。
此后,美国在在外国投资安全审查上的关注角度和理念发生变化。
2022年2月,FIRRMA实施了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细则。根据CFIUS细则第800.211节,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技术行业的投资,只要符合以下特征,即使该投资是非控制性的,也将被列入CFIUS的审查范围:
通过相关投资取得美国业务体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的访问权限;
拥有美国业务体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的人事任免能力或观察员席位;
对被投资美国业务体的与TID业务相关决定的实质性决策参与权。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外国企业希望通过投资能够接触到美国业务体的相关技术信息,或进行进一步的技术交流,那么相关投资都将被视为CFIUS管辖的交易。
对在中美两地进行业务的自动驾驶公司而言,图森的经历是一个很好的参照模板——中美双主场战略不是最佳选择,有中资股权参与、在中国设有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