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产配置利器--我国QDLP基金发展研究
时间:2021-12-24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跨境投资路径:多样化工具创新,选择性日益增多

目前中国居民可投资金已近约200万亿元,居民资产配置日益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趋势,国内投资者越来越注重海外资产的配置,资产配置全球化成为大势所趋。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不断探索跨境金融投资的模式,境内投资者配置海外资产的渠道不断增多,形成了市场互通(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南向通、中日ETF互通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LP/QDIE(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跨境理财通等多种跨境投资方式,从投资范围上覆盖了股票、债券、基金、股权等主要类型的金融资产,从投资方式上,形成了直接投资(直投于境外的股票、理财产品,如港股通、跨境理财通)与间接投资(通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于境外金融产品与资产,如QDII、QDLP等)两种主要的投资模式。

跨境投资的探索始自QDII,并不断探索扩大投资范围、拓展投资方式,丰富投资产品。QDII始自2007年,国家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截至2021年12月,共计发行设立372只基金,总规模约2500亿元;QDLP于2012年最早在上海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城市已达9个,总额度580亿美元;港股通开通于2014年,根据数据,截至2021年12月17日累计净买入2.17万亿港元,持股市值2.24万亿港元;沪伦通2019年6月开通,东西向业务规模总额度仅5500亿元;债券“南向通”于2021年9月上线,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于2021年10月上线,总额度1500亿元。

目前我国居民跨境投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投资路径仍然存在行政管制,无论是QDII、QDLP,还是债券“南向通”、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均存在对参与机构的准入审核与投资额度的管控,只有部分机构可以参与;二是在投资者方面,也存在着较高的准入限制,设有较高的资产规模、起投金额、地域身份等限制,甚至存在单个投资者的额度限制。三是在投资范围上,虽然已覆盖主要类型的金融产品,但具体的投资标的仍然限制较多。四是操作流程繁琐,在资格申请、额度获取与使用、换汇投资方面的操作仍然便利性不足。

QDLP试点情况:试点扩大、准入放松、额度增加

试点地区与获批额度

自2012年上海率先推出QDLP之后,其他多个地区陆续开始ODLP试点,2014年天津、深圳(QDIE)试点获批,2015年青岛试点获批。之后由于“控流出”管制,QDLP一度陷入停滞,直到2018年2月份才重启。北京试点于2020年获批,随后2021年海南、江苏、重庆、广东试点获批,并提高上海、北京、深圳额度至100万美元。

QDLP试点政策与准入要求

现有QDLP政策主要包括准入机制、管理人准入、基金产品准入、投资者准入四个方面。从各试点地区的政策来看,有三个方面特点:第一,政策框架较为统一,均采取联席会等跨部门审核机制,准入要求均包含管理人、基金、投资者三个方面;第二,准入标准趋于统一,在管理人、基金产品、投资者方面的要求日益一致,前期试点规则较为严格,2020年后推出的试点准入要求大幅放松,因此,前期试点地区也倾向于通过修改规则或在实操中灵活掌握来放松标准,以保持竞争力;第三,准入标准趋于宽松,各地在具体准入要求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实际门槛已经非常宽松,对于有一定实力的内外资基金管理机构来讲,达到相关标准并无难度。

在准入机制上,试点地区政府多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审核QDLP试点资格的申请,并负责QD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审批、登记、外汇管理等事项。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通常包括试点地区的金融办公室、商务局(厅)、市监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由金融办主持日常工作。

在管理人准入方面,主要涉及到注册地、组织形式、股东、高管等方面的要求。

在基金产品准入方面,组织形式上已无要求,基金规模多数要求为3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资范围扩大至几乎所有大类资产,额度有效时间一般为1年。

在投资者准入方面,目前部分地区合格投资者要求高于国内私募基金,如上海要求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江苏要求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天津要求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部分地区与国内私募基金要求一致,如海南和重庆规定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即可。

QDLP基金发行设立情况

根据数据,截至2021年12月中旬,已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QDLP基金共计107只。近两年发行数量明显增加,2020年与2021年分别达到26只与37只。相关机构中,基金发行数量较多的机构包括: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只)、上海围炉投资管理中心(8只)、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只)和上海新方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只)。

海南QDLP政策优势——灵活、开放、低税率

2020年10月10日,海南发布《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此后试点发展迅速,2021年08月06日发布了第一批QDLP试点企业名单,合计24家企业(14家股权投资类试点企业,10家非股权投资类试点企业),其中,不乏KKR集团、交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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