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有近300万家族企业正进入传承阶段。传承与治理是家族企业永恒的话题,但全球只有13%的家族企业能够传至第三代。
吴晓波曾指出,浙江企业的典型问题就是老一代企业家成功后,尽管经验丰富,但新生代浙商却无法传承,而是要靠着自己摸索试错,过程艰辛,同时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相比之下,欧洲上百年的企业众多,健康传承更多依靠治理结构的科学化、契约化等一套完善而科学的体系。”
此前,《家办新智点》介绍了位于中国香港的李锦记家族的传承案例,本期带你了解位于法国的爱马仕家族的传承理念与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奢侈品行业第一家族”爱马仕集团是一家典型的百年家族企业。1993年上市后,爱马仕年收入从8200万美元增加到20亿美元,福布斯估计至少有五个家庭成员现属于全球亿万富翁名单。面对恶意收购,家族成员齐心协力,依靠的是:股权结构为“骨”,家族观念为“魂”。
01家族影响力&绝对控制权迄今为止,爱马仕家族已传承了六代人:
第一代所有者和创始人:爱马仕集团于1837年由蒂埃里·爱马仕建立,最初是一家为欧洲贵族特制马车配件的生产商。1867年在巴黎世界博览会中,爱马仕凭借着精湛工艺,赢得一级荣誉奖项,从此名声大噪。
第二、三代所有者:19世纪70年代,埃米尔·查尔斯·爱马仕子承父业,并于1922年把股份转给自己的儿子埃米尔·莫里斯·爱马仕。随着汽车工业的兴起,爱马仕开始实施多元化战略,生产与旅行、运动相关的皮具,如著名的凯莉包。埃米尔·查尔斯还扩大家族企业,建设专卖店,开始零售业务,拓展了欧洲、北美、俄罗斯、美洲及亚洲市场。
第四代所有者:20世纪30年代,埃米尔·莫里斯将爱马仕传给了他的女婿——罗伯特·杜马斯(这一传承意味着CEO的姓氏不再是爱马仕)。1937年,爱马仕第一条丝巾问世,并融为欧洲文化的一部分。
第五代所有者:1978年,让·路易斯·杜马斯在其父亲去世后接管企业。在1964年回归家族企业之前,他曾为爱马仕的竞争对手担任买手。而他在外界的工作经历为爱马仕在20世纪80年代的全面繁荣埋下了伏笔。
第六代所有者:2010年,让·路易斯·杜马斯去世后,他的侄子埃克塞尔·杜马斯于2014年被任命为首席执行官。
在六代人权力更迭的历史中,除了帕特里克·托马斯(在让·路易斯·杜马斯和埃克塞尔·杜马斯之间担任了8年的CEO)和家族没有血缘关系,大多数时候,企业CEO的位子仍牢牢得掌控在爱马仕家族手中。
虽然爱马仕集团是一家上市公司,但却拥有如城堡一样牢不可破的家族文化。
具体而言,爱马仕有一个由11位成员组成的家族执行委员会,负责从下一代家族成员中挑选新的CEO、总裁以及其他关键职位。为了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委会中通常会保有4-5个非家族成员,用来保持公平和公正。但据曾任职者透露,如果有3-5个人在讨论一件事,只要家族成员说“yes”,没有人敢反对。非家族成员的高管很少在没有任何一名爱马仕家族后代参与的情况下做出战略或品牌决定。
爱马仕家族认为,如果家族失去了控制权,公司也会失去个性与传统。为了保证家族影响力,公司董事会也主要由家庭成员构成;CEO要与家族关系密切(第六代有四十多位家族成员);家族三个分支的成员(杜马斯,皮埃什和格兰德)被合理分配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上。涉及CEO和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及变更时,家族成员有绝对控制权。只有达到75%的通过率时才能执行。
02完美的股权结构设计当然,想要基业长青,仅注重企业文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合理设计股权架构。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爱马仕家族成员的不断增多,家族成员变现的要求也越发强烈。
1993年,经家族一致同意,爱马仕出售25%股份,在巴黎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这意味着每名成年家族继承人平均获得2亿欧元(约合1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财富。但同时,仍有将近80%的股份掌握在56个家族成员手中,其中有6个家族成员集中持有5%~10%的股份。
上市的好处是允许家庭成员买卖股票,从而避免了家族成员因为股权价值而发生纠纷。但是家族企业上市便意味着股权稀释,可能回面临丧失控制权的潜在风险。
时任CEO的让·路易斯·杜马斯在目睹了阿诺特是如何把原本掌权的威登家族赶下马之后(伯纳德·阿尔诺当年从路易威登家族手中成功夺取控制权,凭借48%的资本金支出比例控制LVMH64%的投票权。),为了防止爱马仕家族遭受类似的攻击,他对公司股权和管理结构进行了精心设计,将公司股权分割到一个俄罗斯套娃式的、由六家控股公司组成的集团。在它们上面是双层管理结构(股份两合公司sociétéencommanditeparactions组织架构),通俗地说就是A+B模式:
A是有限责任合伙人(Associéscommanditaires),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以及跟外部展开合作(11名董事会成员中,非家族成员目前占据4席),有限责任合伙人(公众股东)仅以其出资金额对公司债务负责。
B是无限责任合伙人(Associécommandité),有权任命或者解除公司执行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决定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担保、抵押、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