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关单位等如拒付迟付市场主体款项 公务消费将被限制
时间:2024-01-26 00:00:00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6日表决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起施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约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拒绝或延迟支付市场主体款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