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1号文"明确规定试点 解码深圳前海QFLP总量管理举措
时间:2024-01-05 00:00:00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1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4年“1号文件”。

继去年9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深圳QFLP试点办法》)于今日正式公布,并在第十一条明确开展试点基金总量管理,这一举措将为QFLP管理企业带来发展新机遇,为前海吸引更多外资入境提供便利。

所谓“总量管理”是今年前海面向香港优化QFLP试点工作的一项创新实践。据深圳监管发布的2024年“1号文”,总量管理额度内,前海QFLP管理企业可自主发起设立单支或多支基金,而且能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优化升级了QFLP基金设立模式,大大提升了跨境投资效率。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QFLP总量管理”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2023年2月出台的“金融支持前海30条”政策里,该政策指出,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QFLP管理企业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

近日,深圳前海首批QFLP总量管理试点落地。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召开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联合会商会议,推动信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惠理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前海港资QFLP管理企业新获总量管理试点额度合计9亿美元。

“总量管理”模式是什么?这一模式能为QFLP管理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将为前海吸引外资流入带来哪些影响?就这些问题,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了首批额度最高的QFLP管理企业(5亿美元)信银投资跨境业务负责人梁渊铭。

大幅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投资灵活性“总量管理后,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长从1-2月大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梁渊铭向记者表示。

这一模式将极大提升前海QFLP基金的审批效率,并给予了管理人在项目投资上更多的灵活性。

记者了解到,过去,深圳前海QFLP单个投资项目的申报或基金的设立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方式进行审批。而在总量管理模式落地后,审批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以前,要单个项目单个报,单个项目单个上会,流程较长。现在我们能通过线上提交额度申请,审批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只要额度没用完,不用重复提交项目审批。”梁渊铭表示。

梁渊铭所提到的“上会”是指单个项目需召开联合会商会议讨论审批,因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QFLP试点工作由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会同联合会商成员单位开展。

同时,“总量管理”还给予了前海QFLP管理人一定的投资灵活性。《深圳QFLP试点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能灵活调剂单支试点基金规模;“金融支持前海30条”也明确,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QFLP管理企业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

在梁渊铭看来,投资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投资项目变更不再需要重新“上会”,据他介绍,投资项目申报时往往会确定一定范围,一旦投资变更超出已申报范围,便需再次重新“上会”。

助力更多外资引进除了提升QFLP管理企业的项目审批效率和投资灵活性之外,“总量管理”模式落地也将吸引更多外资投资,以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尤其是当前,国内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造成冲击背景下,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引进来能激活更多市场活力。

据梁渊铭介绍,为了能成为“总量管理”落地试点首批机构,信银投资从去年开始储备,“我们这5个亿美元主要来自东南亚与中东主权基金。”他介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国海外主权基金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东南亚、中东等主权基金正积极寻找中国机会,在香港开设办事处。

深圳是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开展QFLP试点的城市,于2012年正式启动QFLP试点工作,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对于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深集聚、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仅一河之隔的香港亦是亚洲最大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亚洲最大的对冲基金中心及第二大私募基金中心。

随着深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速,深圳前海发挥深港两地优势,正成为跨境投融资的机遇之地,通过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不断推出吸引外资的政策,并打造可靠高效的配套环境。

从2023年年初的“金融支持前海30条”到年底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均提出要深化QFLP试点。

同时,在本次试点基础上,前海还给予了香港投资者多项便利政策。据了解,相较于其他试点地区,香港投资者在前海参与QFLP试点享有准入要求“更低”、投资范围“更宽”、跨境投资“更方便”、会商流程“更简化”等多项特色优势。

其中,准入要求在原有香港证监会9号牌的基础上新增1号牌、4号牌以及银行、保险牌照,自有资产、管理资产要求降低。

投资范围“更宽”,在原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等的基础上新增不良资产和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支持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参与QFLP试点。

同时,明确符合要求的QFLP管理企业可以申请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资格。

此外,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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