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部门联合印发
时间:2023-12-27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深圳发布12月27日消息,深圳市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部署和建设低空经济中心的总体要求,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

(一)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鼓励各区政府加大对本市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的空间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实施高质量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予以资助。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贴息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重点企业支持。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加快推动载人eVTOL等低空航空器产业化。加速载人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eVTOL、飞行汽车并实现销售的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销售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六)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获得立项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设备、首版次软件,按照一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纳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对获得国家级或深圳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九)鼓励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对在深圳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2万架次给予4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1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2万架次给予8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以上两项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对在深圳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境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首年每条境内航线(年度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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