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不断倡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作为立足于实体交易场景的融资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2020年9月,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一直被视为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首次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这说明供应链金融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中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商业保理基于真实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服务,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自2012年试点以来,经过十年创新发展,在法律法规、市场规模、服务价值等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近期,银保监会印发《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函〔2022〕174号),检查内容包括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为主。
从2021年以来,关于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一直热议不断,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是否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供应链金融挤压中小企业利益。笔者认为,无论是银保监会此次检查,还是大家关注讨论的焦点,归根结底是为了供应链金融更加良性发展,规范有序的开展供应链金融是大势所趋,也是推动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重点探讨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如何规范、可持续开展供应链金融。
一、大型企业供应链金融背景
我国正处在逐步建立公共信用体制过程中,经济交易中赊销情况依然十分普遍。
22家所选企业中,应收账款占比营业收入超过20%的有7家,说明这类大型企业下游回款较慢,大量资金被下游客户占用。22家企业中应付账款占比营业收入超过20%的达到11家,说明上游供应商同样面临大量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且从22家企业应付账款总额是应收账款总额的2.77倍来看,处于相对弱势的上游供应商面临的情况更加严峻。国内产能过剩,具有市场资源的大型企业处于相对强势地位,这是大环境所致。因此上游供应商不仅面临着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自身资信不足也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获取融资,这就催生出利用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的现实需求,因此大型企业产业链的供应链金融需求是当下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事实。
以央企为例,截止2022年6月底,已设立或参股保理公司61家,多家央企保理公司年投放规模超过百亿,为央企产业链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此之多的保理公司出现,也间接说明保理业务存在一定市场空间,可以作为银行的补充角色发挥自身价值。
二、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优势
风险控制优势
所有金融业务的赢利点均来自于风险收益,风险控制是金融业务的根本。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成立初衷大多是立足于服务自身产业,因此对于产业的发展环境、交易流程、产品质量、资金回收、客户资信等各方面均有深入了解,对于风险控制模型的建立也可从多方面信息源获取,相比外部金融机构具有不可比拟的自身优势。?市场推广优势通常产业链供应链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交易群体,针对这部分客户开展营销工作,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具备先天优势,可以借助核心企业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或锁定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开展在线推介、实地走访、组织交流会议等多种渠道的营销活动,相比市场陌拜成功率更高,需求挖掘也更加精准。
信用分享优势
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借助股东背景,业务模式又服务于熟悉的产业,从银行获取资金能力更强,融资成本也相对更低。基于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真实交易场景,可以通过保理业务将核心企业的强信用分享,让中小企业享受到大型企业的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
产业维护优势
大型企业产业链资金情况取决于下游客户的回款,当下游回款较慢,势必会导致产业链资金紧张,保理公司作为介于产业链与银行之间的角色,可以有效的利用供应链金融将银行资金引入产业链交易当中,缓解核心企业的付款压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需求,维护产业链稳定安全运行。
三、大型企业下属保理公司如何规范有序开展业务
业务推广市场化
大型企业利用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首先要明确保理公司定位,以服务产业链稳定发展为基础,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中采取市场化手段,客户自愿选择,不强迫不限制,由客户结合自身情况择优选择融资主体。
产品模式标准化
保理公司围绕大型企业上下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服务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让客户清楚了解产品模式,不能针对核心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强弱势地位设计出利益不对等的保理产品,最终损害弱势一方利益,要形成标准化的服务产品。
价格体系合理化
针对融资价格的收费标准,要与市场接轨,不能以明显高于市场标准收费,或设置一些隐形的收费项目,让客户在不了解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额外成本。只要不是非自愿开展的业务,收费标准也要与风险收益相匹配,价格体系合理化。
协议条款透明化
保理公司提供服务时,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