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深化重点领域开放。在特定区域(自贸试验区)取消应用商店的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争取国家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开放试点,探索在自贸试验区特定区域率先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增值电信业务;积极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在京先行先试。
全文如下: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动形成本市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现提出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落实国家开放政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开放政策在京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
2.深化重点领域开放。在特定区域(自贸试验区)取消应用商店的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争取国家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开放试点,探索在自贸试验区特定区域率先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增值电信业务;积极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在京先行先试。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开放政策在京落地。吸引一批国际顶尖的会计、法律、建筑、管理咨询、广告等知名企业在京落地。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户。对外资高端制造类大型龙头企业,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可以纳入本市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给予协调推进。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权限下放政策,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一步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
3.探索构建现代化开放体系。推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的重点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两区”任务和本市“9大领域+17个区域+4大要素”方案的基础上,以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为突破口,打造规则制度型开放水平更高、产业国际合作竞争力更强、区域开放布局更加均衡的首都开放体系。(责任单位:市“两区”办,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
二、聚集全球高端优质资源
4.打造更高能级总部经济。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创新举措,持续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的引进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研究制定我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鼓励政策措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创新中心、外资研发总部、开放式创新平台等,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与内资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在研发成果产业化、国际国内专利申请、研发用品进口、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一揽子便利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6.提升开放平台示范引领效应。开展“两区”立法,深入开展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增强自贸试验区外资聚集效应。用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支持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聚焦国际先进企业,鼓励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发展。发挥国际国内协同创新优势,搭建市场化、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国际化协同创新网络,推动“三城一区”在集成电路、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融合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三链联动”,引导高精尖产业集群发展。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积极拓展保税研发、租赁、维修等功能,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供应链管理、保税服务等业务。推进中日、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经贸协定,创新国际合作机制,支持园区建立健全对外招商引资、引智渠道,探索园区国际化建设模式,打造国际化环境。(责任单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