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被广泛转载的文章《江西苦彩礼久矣》,控诉江西彩礼之重,影响到江西人的结婚。彩礼问题如此严重,以致有地方金融机构居然想到要开发“彩礼贷”以解决一些人的彩礼难题。事实上,恐怕不只是江西人遇到这类问题,其他地方的男子也同样被高额彩礼所苦恼。
彩礼,是中华婚俗的一部分,它本来是体现婚姻意义的一种象征,而今却演变为婚配的阻碍。它蜕变为目前这种状况,成为一种地地道道的陋习,值得认真反思。
至少在孔子之前,中国婚俗就流行“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这四礼都涉及到送礼。纳采:男方欲与女方结亲,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问名: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决定成婚与否,吉凶如何,问名也须携带礼物,一般用雁;纳吉: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纳吉也要行奠雁礼;纳征: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
古代婚俗中的六礼,是流行在上流社会的风俗,这些礼物最注重的是它的象征意义而不是货币价值。六礼中为什么要送大雁呢?因为大雁是一种候鸟,非常守信,能够准确根据气候的变化来进行迁徙,寓意着新娘子这时候嫁到男方家就像候鸟迁徙一样正当其时。另外,作为配偶的大雁非常忠诚,大雁一生只会有一个伴侣,就算遇到灾难,其中一个不幸死了,另一个也不会“再娶”或“另嫁”,所以大雁象征着新婚夫妇忠贞不渝,白头偕老。所以说,古代六礼虽然涉及送礼,但讲究的还是仪式感和象征性,表达的是对美好幸福婚姻的期望和祝愿,虽然以具体的物质礼品作为载体,但物质不是主要的,物质所代表的仪式感、象征意义、行为规范和祝福期盼才是最重要的。
中国古代的婚俗,主要体现儒家的价值观。儒家最讲究的就是礼,而礼最重要的是仪式以及隐含在仪式后面的行为规范。通过仪式,一件事会变得庄严,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会引起人们的长久记忆。这就是今天所说的仪式感。儒家最重视仪式,通过仪式,表达纲常秩序、道德伦理,通过婚姻礼仪,达到教化目的。但儒家重视和提倡仪式感,走向极端就变成各种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除了极端有钱有闲的人,普通人是讲究不起礼的,所以,古代就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为庶人没有闲暇和财力去讲究这些繁文缛节。
上流社会的婚俗礼仪,后来也逐渐渗透到了民间社会。不过,民间选择性地继承了古代的婚俗礼仪。它并没有继承和保留种种繁文缛节以及背后的象征意义,而是简单粗暴地继承了物质性的礼品。在今天,说到“礼”,人们第一反应是物质性的礼品和礼物,而不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和规范。于是我们看到,婚俗中的彩礼赤裸裸地成为婚俗礼仪的核心。尤其当一些地方男女性别失衡,男多于女的情况下,索要高额彩礼就成为婚俗礼仪最核心的内容。
一项本来具有相当高雅意义,有相当仪式感以增加婚姻“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神圣性的婚俗礼仪,最终却蜕变为“将女人当物品,出价高者可得”的交易,不能不说,这是对中国传统婚俗文化的亵渎和背离。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移风易俗,婚姻自主,打击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提倡男女平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额彩礼、买卖婚姻的现象。但高额彩礼陋习这些年来死灰复燃,在一些落后地区愈演愈烈。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现高额彩礼的地方,一定是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男性多于女性。男多女少的局面下,有相当一部分男子注定无法找到配偶。这种情况加剧了对女性的竞争。于是市场法则进入婚配领域,将女性商品化、货币化,如同竞标,出价高的可以优先获得。婚配这种最不应该通过市场解决的问题,却被简单粗暴地以市场化的办法解决。虽然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高额彩礼、买卖婚姻等都有禁止性规定,但是,这些与民俗混杂一起的陋习,单纯通过法律是难以禁绝的。从长远看,真正优化一个地方的人口性别结构,彻底消除性别失衡,才是消除高额彩礼的终极办法。当然,这需要时间,短时间无法奏效,远水难解近渴。
二是出现高额彩礼的地方,一定是女性权利不彰的地方,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索要高额彩礼的家长,把女孩子当商品,养大之后明码标价待价而沽,完全没有考虑到女儿的尊严。作为被买卖的女性自身,也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被买卖的女性,应该认真思量,女性并不是商品,不是价格越高身价越高。人是无价的,将人标价买卖就是把人贬低为物,贬低为物品,是对人的尊严的侵害。女性应该拒绝这种安排,对这种做法勇敢说不。即使不说尊严,就是从现实过日子来说,高额的彩礼必然降低了女性婚后的生活水准,影响生活水平。这是高额彩礼的必然后果。如果被买卖的女性不能认识到彩礼对自己婚后生活的严重影响,继而主动地抗议这种陋习,那么,高额彩礼也是难以根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