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长安街读书会、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互联网实验室(ChinaLabs)、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专委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数字经济研究联盟第三十一次会议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和反垄断法修改研讨会”召开。研讨会聚焦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备受关注的反垄断问题,围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对反垄断法的修改、平台经济的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讨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副会长李青:
平台反垄断
是市场公平竞争制度的一部分
反垄断或者更大概念的公平竞争,以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放在“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这个框架下来看。《指南》不仅仅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还具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
最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第二方面夯实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是把公平竞争制度作为我们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来提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面应该有一个市场体系,包括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制度,其中讲到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其中讲到平台经济的时候讲的是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如果我们把《指南》放在这个背景下来看,会看到它是一个全面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是与我们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就是公平竞争制度非常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
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尚明:
在《指南》的基础上完善平台反垄断
从《指南》里可以看到,《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平台经济,在《指南》中已经重申了这一原则,包括总则,包括对各种垄断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一点很重要。同时,从平台领域的特殊性问题导向出发,《指南》也做出专门性的规定或者扩展性的规定,在普遍适用的情况下做了一些专门性和扩展性规定。
平台竞争规则要持续完善,我国在这方面走在前面,所以面临非常多的新问题,但是目前对它的特性研究不够透彻和清楚,也不能期望一部《指南》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甚至全部问题。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制定不是中国一家的事情,它也是全球共同治理规则的一部分,所以需要不断结合新的情况,不断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新的解决方案。当然,从法律效力说,《指南》的法律层级相对不够,应该在《指南》适用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成为修改《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内容。鉴于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在《反垄断法》修改的时候,在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我建议如果可能的话,专设专章或者专节,这样比较合理。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张穹:
《指南》总的精神是
鼓励平台做大做强
《指南》它是一个导向性的文件,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它却指明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方向。这个《指南》也是全球第一部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系统性的一个官方《指南》,它把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加以细化,当然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处于探索当中。由于中国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出现了很多存在争议的新问题,《指南》在这个时候发布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
去年11月初《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征求意见稿进行了170多处的修改、删减和增加,有的地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结果。《指南》公布尘埃落定,市场反应良好,互联网公司的估值趋于正常,社会各界反应比较理智,总体感到满意,可以接受。《指南》的发布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提升了科学有效性,针对性强的规章制度有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透明度,有利于平台经营者、平台类经营者的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反垄断的理解和认识,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指南》总的精神是鼓励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参与国际竞争,这是《指南》的一个精髓。所以我们从《指南》中可以体会到《指南》的制定者一定是在思考我国的市场监管如何与全球的监管协调与平衡。在目前国际竞争和政治环境下,我们讨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时候必须考虑全球监管,要站在全球的角度上来看问题。反垄断的竞争政策是国家政策,完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来支持本土企业的发展。理解这个背景,对中国的监管非常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
执行所长杨东:
《反垄断法》专章设置数字经济条款
时机成熟
《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反垄断法》专章设置数字经济条款的时机成熟。利用《指南》的出台来推动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法》的修改,可以考虑在《反垄断法》中作出专章设置。
我们数据治理好多方面落后于欧盟,但是我们在数字经济反垄断和竞争的法律和执法经验方面可能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所以我们完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