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政府监管体系
时间:2020-12-01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在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政府管制(监管)论坛暨第五届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就新时期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监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构建治理型监管体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有专家认为,以传统的政府垄断权力监管方式已经难以应对新的市场或新的共享经济、新的技术平台。从经济领域看,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向、经济双向循环,需要更大的市场活力,要求政府监管体系要更有效能;从社会领域看,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费意识在不断提高,多元主体和开放合作的社会主张,要求监管策略的多样化和差异性。市场监管目标要求政府内部监管体系合理分权,自主性放权或自我治理空间是市场需求。因此,放松监管与简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柔性规制和灵活性成为高水平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治理型监管的需求呼之欲出。

推进治理型监管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有专家指出,治理型监管在我国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程度上均有实现的条件。“放管服”改革推动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监管重心从前置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的后置性监管过程中,随着社会组织不断强大、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平台监管不断深入,合作监管可以达成一种包容、审慎的监管业态,监管方式由原来的通过行政权力直接监管,慢慢地会走向合作型、非接触式、利益协调式的监管。

治理型监管是高水平监管的重要选择。治理型监管有别于传统的事前监管,尤其强调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有效完成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任务。有专家提出,推进建立依法、公平、专业的现代化监管体系,是推进监管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内容。政府监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监管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在多元参与的治理型监管体系中,有效监管是基础条件,无论是多元的参与,还是所有市场监管工具的运用都有赖于一个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

高水平监管体系建设需要重新厘清改革思路。有专家认为,厘清高水平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首要的在于厘清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法选择。集中表现为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遵循既定改革方案与优化调整改革方案的关系,这是监管政策稳定性与适应性的谋和;二是改革方案单向的突破和系统集成之间的关系;三是既有政策与推进改革创新的关系,立足于完善既有的政策体系,兼顾政策创新;四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视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的平衡;五是理论探索与政策创新间的关系。

(作者单位:浙江省重点智库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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