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绷紧防控金融风险这根弦
时间:2020-06-08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19年和今年以来的工作时指出,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等的影响,“金融等领域风险有所积聚”;在谈到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时强调,要“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对下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指明了方向。

众所周知,随着金融的全球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效率的不断提高,金融作用的增强和地位的提升,金融在自身发展日益壮大且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经历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或剧烈震荡,这就表现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危害巨大,其引发的危机将对经济、社会甚至国家安全造成全局性的负外部效应。因此,我们必须始终绷紧金融风险防控这根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金融风险,不放过一个金融隐患。

金融风险防控

面临新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风险防控面临着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势。

其一,作为金融发展基础的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持续加大,与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相比,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显著下滑趋势,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来保增长、稳增长。

其二,随着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更容易受到外部市场、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冲击。2018年以来,我国在金融开放方面出台了多项举措,开放的速度明显加快、开放的力度明显加大、开放的领域明显扩大。与此同时,外部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面临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由此带来的难题,既包括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够达到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也包括国际市场的波动和发达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都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其三,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金融领域,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科技驱动的各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务形态、金融业务模式,金融账户和数据的关联性、交叉性不断增强,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间断性越发明显。大量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交易链条延伸扩展,交易行为主体间的连接模式更加复杂,与外部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更加广泛。可以说,金融科技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金融革命,金融科技直接或间接导致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交叉性、传染性、复杂性和突发性更为突出。这样一些新的形势,必然对金融活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产生巨大的影响。具体到金融风险方面:一是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催生新的金融风险、引致新的金融风险;二是加剧原有的金融风险、强化原有的金融风险、放大原有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大防控金融风险的难度,导致金融风险的预警、识别和处置都更加困难。

其四是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对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对市场预期等方方面面的影响与冲击,会直接传导金融风险和加大金融风险,导致金融风险防控面临更加复杂、更加艰难的局面。

值得关注的金融风险点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规模过大和增速过快,一直是近年影响中国经济转型,并可能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事实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是财政收支失衡得不到及时弥补、财政脆弱性加剧的直接表现。受疫情的冲击,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显然呈加剧之势。一方面,地方财政收入进入负增长区间,地方财政减收成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全面减税降费和疫情冲击势必导致地方财政维持或增加收入更加困难。2019年已经有一些省份财政收入出现了负增长。今年一季度,我国GDP下降6.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14.3%,相应地,全国有28个省份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支出超常规增长。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势必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特别是为了抗击疫情、实现复工复产,地方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为医疗救治、物资保障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等提供了资金支持,使本已十分困难的地方政府财政雪上加霜。

二是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伴随着国内外新冠疫情对房地产市场供给端和需求端带来的巨大冲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风险开始逐渐暴露,并呈现出局部范围内扩散蔓延的态势。从今年第一季度已公布的22家房企销售业绩来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目标完成率均值仅为全年的12.7%。由于销售回款和开复工延期、地产股剧烈动荡、政策层面未见明显松动,对长期以来依赖高负债率、高杠杆率模式运行的房地产企业冲击非常明显,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正在逐渐暴露。一方面,债务违约和行业金融风险持续加大。到目前为止,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仍处于高位,沪深两市145家上市房地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0.08%,远远超过资产负债率40%~60%的合理区间,许多大型房地产企业近期已出现到期债务实质性违约事件。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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