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央行在决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定向下调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还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可以说,这是对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措施的积极贯彻和执行,特别是央行12年来首次大幅度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其逆周期调控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一提及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人们非常容易将其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混淆。其实,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意思却差别很大。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存在央行的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资金与存款总额的比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自愿存放在央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资金,由银行自主支配,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所执行的利率。从外国央行实践看,有的只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有的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不计付利息,但我国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计付利息,且利率相对较高。比如长期以来,按照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自2008年从0.99%下调至0.72%后,就一直未做调整。此次央行在时隔12年后再降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利率由0.72%下调至0.35%,大幅度调整37个BP,这就会令市场惊奇,央行为什么选择此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按照央行的解读,此举重在推动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超额准备金利率是商业银行把超额存准放在央行而得到的收益率,现在该利率下调实际是鼓励银行不要把钱都放在央行,也不要把央行释放的流动性囤积在自己手里,或淤积在货币市场上,应该把资金拿出去放贷,以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在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除此之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信息是,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还是中国“利率走廊”的下限。所谓“利率走廊”是指央行在以市场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并实施利率目标调控过程中,通过为政策利率设置其波动的上限与下限,保证其不会因外部冲击导致过度波动以造成宏观经济风险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这一机制运转过程中,市场利率在设置的上下限范围内由市场力量自发波动,犹如在一个“走廊”当中自由变化,因此而得名。“利率走廊”的一大作用就在于给市场以稳定的预期。考虑到此前政策利率体系中的7天期逆回购利率、MLF利率已有过2至3次调整,本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策利率体系的联动性,有助于维护“利率走廊”的有序运行。而且,此次超额准备金利率的调整,意味着整个利率体系重心或将进入快速下行通道,并将牵引MLF、OMO等利率下调进而引导贷款端的LPR利率下调。
这次调控采取定向降准加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的组合模式,定向降准释放法定存款准备金,意在压降商业银行负债成本,释放长期流动性。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影响超额存款准备金及商业银行保留资金的机会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并且,这次央行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已是年内第三次降准。之前,央行在1月初和3月中旬的两次实施降准,其中第一次是普降0.5个百分点,第二次是针对大行股份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这次明确降准对象为中小银行,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这将使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扩大,有利于银行释放长期资金,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滴灌”。
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一般在1.3%到2.4%之间波动,总年度平均规模大约在2.5万亿元至3.8万亿元之间,虽然较近18万亿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体量小很多,但超额存准却构成了银行间短期流动性源泉,包括债券交易结算,同业拆借,质押回购其实都是不同银行之间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变化。因此,这次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的意义还在于,在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负担的再分配,支持中小银行。因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各不相同,从拨备覆盖率的角度来看,三者的平均值分别是234.33%、192.97%和153.96%。整体来说,大行情况较好,股份制尚可,城市商业银行有待提升。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大环境下,重新分配不同类型银行的压力很有必要。资产负债表状况好的,多承担一些,差得就少承担一些。降低银行间的资金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行的资产负债表压力,促使其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