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样本"具创新意义
时间:2020-02-20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打赢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全局性、综合性大考。”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韶华认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必须全面预防控制经济与疫情叠加之后可能产生的系统性、灰犀牛风险,“为此,需立即实施积极的金融财税政策,保护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保打赢这场阻击疫情的硬仗。”

从全国而言,民营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从江苏来看,其作用更加显著。这类企业的生死存亡与发达程度,决定了江苏本次疫后恢复发展的基本走向,必须全力支持。”丁韶华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重大疫情面前,一般企业仅仅依靠自我努力很难完全自救。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江苏省连续发布两个重磅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两个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普惠性文件,见事早、措施实,走在全国前列。”丁韶华分析说,两个文件涵盖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物流保障等方方面面,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循环畅通阻限这一主要矛盾,和部分行业、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的现实状况,政策措施力求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特别是突出了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相关供给要素的保障,“为因疫情影响暂受阻限的经济运行,送来了及时雨和破阻器。”

在他看来,文件中的部分措施在全国范围具创新意义,可称为“江苏样本”。

比如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无还本续贷”等措施,“这都是建立在江苏长期以来的积累和探索基础上,将在应对疫情的特殊阶段发挥重要作用。”

丁韶华建议说,基于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则,要积极化解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各类金融合同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在2015年股灾以及2016年初熔断风险之后,这几年全国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都是由质押股票爆仓而引起,其风险后果呈现明显连锁反应。诚信履约是法律基本原则,但是,本次疫情对很多企业确实构成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或者说因为系统性的影响、因果关系链的传导,绝大多数企业都受到严重影响。在此背景下,如果继续不留余地地执行合同条款,会损害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产生负面的外溢效应。对此,他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建议1: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信托计划产品等刚性兑付金融产品,建议根据证监会、发改委、银保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发新还旧、协商展期、调整还本付息周期等方式解决,需要有关企业提前筹划,省市金融局提前协助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

建议2:对于所有上市公司质押股票融资,建议协调金融机构在相关事项到期后半年内不采取起诉、查封措施,不主动实施强制平仓。

建议3: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所有银行贷款,如果相关企业暂时难以归还,建议相关银行提前关注,提前协商,暂不追究违约责任,而是采取停息挂账,以及不减弱原有抵质押保障措施下的不低于半年期续贷。

建议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财政贴息的增信作用。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对于相关监管要求出具支持性背书意见,省高院对此出具特定时期审理金融类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上问题,在本次省政府的文件中也做了特别关注,但具体解决需要合同主体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贯彻好省政府文件精神,出真招、出实招,诚恳协作、共克时艰,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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