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试运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近期可能正式上线。新版报告采集信息将更细化、更全面、更精准。除借贷等金融信息外,新版征信将纳入更广泛的信息,如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及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征信报告上一旦留下负面记录,可能对信贷获批造成影响。
新版征信报告采集更多个人守约、违章等可能对其信用产生影响的信息的做法很有必要。但应强调的是,事无巨细地将人们的任何行为尤其是平等交易主体间“违约”或纠纷行为都一股脑地列入征信报告的做法未必妥当。
信用报告既能给个人带来信誉财富,也涉及人格权中的名誉权。从这方面来说,征信报告尤其是负面信用信息对个人的“惩戒”程度不比行政处罚轻。但应知道,法治社会中,不宜轻易限制个人权利。确有必要的话,也应经过充分论证后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此乃限制权力、避免权利遭遇肆意侵害的关键措施。
当前的“黑名单体系”主要有三种,其一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建立的“老赖黑名单”制度,其二是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采集个人征信信息,其三是交管、旅游等监管部门将交通违法、旅游不文明行为列入“黑名单”。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自然有权依法评价某人系“老赖”;征信机构依照行政法规授权,也有权采集贷款、信用卡欠账等关乎金融交易风险的信用信息;交管、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归集整合个人的违法记录并无不妥。
但电信业务、水费、电费等交纳情况,未必能如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提供电信、水、电服务的公司与消费者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处于弱势的后者更应受到倾斜保护。如何交纳水电费、欠交水电费后如何收取违约金、何时断水断电主要受双方合同约束。尤其是,拒交水电费有可能是消费者故意耍赖,也有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藉此发泄。
也就是说,欠交水费、电费、电话费不过是违约行为和民事纠纷,不宜直接将其列入征信系统。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权威机构判定欠交者应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后,依然拒不缴纳的,方可认定具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