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弹”隐性债务须深化金融改革
时间:2018-08-17 00:00:00来自:上海金融报字号:T  T

近日,多地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精神,意味着这份业界关注许久的文件或已下发至地方。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政府债务余额为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负债率为36.2%,较2016年的36.7%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债务只是显性债务,大量隐形债务犹如看不见的“炸弹”,成为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潜在威胁。虽然目前尚无具体的官方数据,但根据目前主流观点,即按照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估算,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余额或在30万亿至50万亿元。即使按照30万亿元计算,若全部纳入隐性债务,2017年政府负债率将超过70%,高于国际清算银行设定的60%警戒线。由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增速较快,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提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此后,从中央到地方遵循“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的治理思路,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取得一定成效,并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闭环管理体系。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此举标志着融资“正门”有望进一步打开,新增的地方债务将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平稳实现隐性债务的显性和清理。

但需要看到的是,由于预算软约束,过去几年“影子银行”规模迅速膨胀,大量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此类隐性债务规模大、隐蔽性高,且融资链条较长,容易与其他金融风险交叉影响,成为重要的风险点。因此,“拆弹”隐性债务必须与整治金融乱象同步推进。在这方面,监管层持续深入推进去杠杆,已有效堵上了资金违规流动的渠道,极大程度地切断了隐性债务生成的“血脉”。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化解隐性债务增量风险须严控“影子银行”,但化解存量风险又必须防止“通道去化”导致信用过度收缩,如何平衡“防风险”、“去杠杆”、“宽信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将考验监管层的智慧。

更重要的是,隐性债务的显化不等于债务的二次置换,相比化解存量债务,导致隐性债务轻易形成的机制问题更值得关注,也更需要尽快改革。说到底,若不能有效理顺地方政府的举债机制,不打破所谓的“刚性兑付”,即便清理完存量隐性债务,同样的问题“换个马甲”后还会卷土重来。从金融视角看,隐性债务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缘于政府“有形之手”过度干预市场,扭曲了金融体系,令部分微观财务状况较差的平台凭借政府信用“背书”顺利从金融市场获得融资。

有鉴于此,要彻底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必须要改变过去隐性债务形成机制所产生的金融扭曲。一方面,要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同时通过盘活地方资金和资产以及压减地方支出等方式化解存量;另一方面,金融领域也需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真正打破刚兑和隐性担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根本上铲除隐性债务产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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