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原则是债转股成功关键
时间:2018-06-28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日前,央行在降准时把“债转股”列为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

上一次债转股发生在上世纪末,主要针对“拨改贷”的企业搞了一次债转股,其着眼点是解决国有企业自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企业债务负担偏高等问题,这次债转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金融风险上升的特定时期,采用市场化债转股方式,达到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目标,显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积极意义。债转股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意味着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成了新的股权股东关系。由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顺着这个脉络,本轮债转股是否市场化,是否自愿,是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也是检验我们是否吸取前一轮债转股经验教训的标准。

债权和股权代表着两种不同的企业融资方式,从企业角度看,两者界限也并非黑白分明。不过从债权人角度去看,债权和股权性质迥异,财务计提也是截然不同。而市场化债转股是指银行与企业这两类市场主体在完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银行将发放到企业的信贷债权变换成对企业的股权,银行由此前的债权人变成企业的股东。毕竟,债转股从本质上讲是政府债务的显性化与豁免。通过债转股,把以企业债务形式存在的政府债务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并最终转手给社会投资者,其实质就是政府债务向社会逐层转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与商业银行均承担了部分损失,同时部分损失通过上市退出等渠道进一步被转移给社会。上述过程中,债转股企业的当事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说,没有被追究相应责任,并且债转股后银行身兼企业债权人和股权人两职,很容易就把“还钱”排在企业发展之先,道德风险更是不可忽视。

众所周知,债务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之一,经济越发达,债务发生的频率及规模也会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由此造就的庞大经济体量,也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社会债务。在当前特定的经济背景下,债转股箭在弦上。从微观角度看,债转股作为企业负债过重陷入经营困境时的无奈之举可以暂时缓解企业财务困境,但从宏观角度看,债转股则很可能会延缓部分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惨烈。同时,我们有理由担心的是相对弱势的、竞争力却又尚可的民营企业在这一轮债转股中被踢出局。这样,产业调整就不再仅仅是基于效率的市场选择过程,而是有演变成一个利益再分配过程的风险,更是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终极主旨大打折扣。

所以,债转股能否让企业赢得发展机会,估值逐步上升,最终保障转股后股权持有者的银行代理人(多为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出资方的利益,这考验着多方当事人眼光。作为推动企业有序去杠杆的顶层设计,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提高企业再融资能力、改进金融供给效率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但在实际运作中一定要秉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终极主旨,在运行机制相对上一轮债转股做出重大改进与创新,避免制度漏洞使其达不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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