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总体要求包括突出应用牵引作用,明确政策定位;突出保险保障作用,优化制度设计;突出财政资金效能,严格申报审核;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
《意见》明确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可按照台(套)数或批次数予以投保。
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