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频发,如何应对司法管辖挑战|法经兵言
时间:2024-05-27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直是个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网络服务器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确定侵权行为地并不总是直观和简单的。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平衡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动,既确保对侵权行为的规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数据信息安全,也需要兼顾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基本案情概要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管辖权问题的案件。在此案中,A公司作为原告,指控B公司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指控包括B公司未经授权使用A系公司的作品,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用户和流量等行为。B公司作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无管辖权。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B公司的管辖权异议。B公司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最高院经审理作出撤销原审裁定、移送某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裁定。

最高院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管辖权。第一,关于民事案由的确定。A公司起诉的案由虽然包括两个案由,但其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紧密结合,因此应以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由作为确定全案管辖权的依据。第二,关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管辖问题。参照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然而,相关证据无法确定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即侵权行为地,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裁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由如何确定需视具体情况

互联网的应用便利了企业的营销活动,同时也滋生了利用技术手段消除水印、利用热播作品特有名称实施混淆、利用侵权视频吸引流量等攫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行为。这些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在于同时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竞争利益。鉴于认定知识产权侵权与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被明确框定,且涉及网络信息传播的案件通常事实关系复杂、牵扯多元利益,使得作为确定管辖权依据的案由本身也成为了争议焦点。

在平台经济领域发展进入深度调整的形势下,很多网络数据信息已然成为具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商品,不法分子利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换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的行为表现越来越复杂。对于既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争议,又包含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需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其提供的证据,以明确案件事实,判断不正当竞争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之间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审慎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是通过赋权保护以廓清权利边界,有效打击侵权行为的发生;抑或是采取行为规制来对行为正当性进行认定,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随着网络流量的不断增长和全球化的趋势,传统服务器往往难以满足用户对快速内容传输的需求,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器的使用对于信息网络传播变得越发重要,但也使相关案件的认定变得更加复杂。CDN旨在解决因分布、带宽、服务器性能带来的访问延迟问题,适用于站点加速、点播、直播等场景。在评价CDN服务器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的属性和作用时,也需要准确客观看待其在判断数据竞争中的作用。

在上述案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现离不开CDN的使用,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为案由无可争议,但同时也应考虑与CDN服务器相关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B公司利用CDN服务器这一技术,获取不当竞争优势、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区别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后果,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因而B公司的行为并不能完全被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所吸收,可能构成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其认定为案由。

管辖权如何确定需与时俱进

(一)传统地域管辖规则面临挑战。

由于互联网领域数据信息的传播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连接互联网的地点,使得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地点变得非常困难,传统原则的确定性面临着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往往难以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行为可能由不同地区的网络设备共同参与,难以简单地将侵权行为归属于某一特定地点。如果将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联结点,一方面,被告的住所地与实际侵权行为地并不总是一致的,依据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权可能会忽略侵权行为的实际地点,导致管辖地点与实际侵权行为地不符。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的流动性和跨地域特性,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可能面临跨地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和成本,导致诉讼程序的复杂化和延迟,最终影响诉讼效率。此外,我国互联网平台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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