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
时间:2024-05-10 00:00:00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5月10日|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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