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
时间:2024-02-08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为落实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方面的新要求,规范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导公司依法有序调整注册资本,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有利于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健全市场准入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提升公司公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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