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4部门:5方面14措施,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合作
时间:2024-01-09 00:00:00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福建发挥对台独特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台先行示范效应,2024年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

一、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

1、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构建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2、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强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台湾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项目在闽落地发展,并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

3、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

二、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

4、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从金融服务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主体培育等方面探索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支持福建探索实施两岸货物在通关申报、查验、放行等各环节检验监管模式创新,持续落实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不断提升闽台通关便利化水平。

5、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支持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适时研究增加市场免税商品种类,实施更加高效便捷的监管措施,将其打造成为台湾中小微企业开拓大陆市场和两岸中小企业深度交流合作的首选平台。

6、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

三、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7、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支持在闽台企积极参与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台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8、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9、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在福建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四、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

10、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指导福建对接金门、马祖地区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支持福建深化两岸职业资格标准比对采信和证书互认,为台胞创业就业提供便利。

11、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合并计算其在大陆和台湾地区发展时间。

12、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

五、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

13、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

14、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支持福建以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试点,指导省内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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