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沪记者7日上海专电》上海市司法局上周五(1日)批准南韩大韩商事仲裁院在沪设立业务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司法部备案、赋码后颁发《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登记证》。这是继首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业务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后,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的业务机构。
大韩商事仲裁院成立至今已有逾五十年历史,是南韩国内唯一的法定常设商事仲裁机构。大韩商事仲裁院经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以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业务范围包括:案件受理、庭审、听证、裁决;案件管理和服务;业务咨询、指引、培训、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