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8日专讯》内地12月1日起实施多项新规,其中广受关注的包括就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用影响产品真实色泽的「生鲜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近期已经开始更换灯具并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另一项备受关注的是《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牙膏的定义、牙膏新原料、备案、功效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明确牙膏生产、销售均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要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进口牙膏亦需要备案。这意味牙膏将与化妆品一样,企业除了要具备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备案,被内媒形容为「牙膏开启备案时代」。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应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牙膏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