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越多越好
近日,宁波市宣布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成为浙江省首个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的城市。
自11月24日起,只要在宁波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
此外,宁波还全面放宽了租房落户限制,只要在同一行政区租房满1年,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宁波的落户条件经过多轮调整,已经非常接近实现“零门槛落户”。
近些年,宁波在吸引人才方面表现不俗。据《2023年宁波人才蓝皮书》,2021年以来,宁波每年新引进就业大学生均保持在20万人以上。
另据宁波市统计局数据,2022年末,宁波市常住人口为961.8万人,与2021年末常住人口954.4万人相比,增加7.4万人,距离千万人口只有“一步之遥”。
然而,近期住建部官网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尽管经济总量(GDP)高居全国第十二位,但由于城区人口只有367.7万,宁波仍无缘特大城市,还停留在Ⅰ型大城市。
与此同时,杭州城区人口首次突破1000万大关,成为长三角继上海之后的第二个超大城市;而此前与宁波在人口能级上相当的苏州和合肥,也因其城区人口突破500万大关,入围特大城市。
冲关不易
关于超、特大城市的划分标准,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提到,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中的统计口径为“城区常住人口”。
而成为超大、特大城市,除了城市的吸引力会进一步加强,更重要的是实打实政策上的倾斜。一般来说各部门在政策制定时,往往会以城市等级来确定范围,例如《“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就曾提出,“支持超大、特大城市为中心的重点都市圈织密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为骨干的轨道交通网络,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一体化发展。”
事实上,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自2018年起,宁波已连续多次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2018年3月,《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实施,大幅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明确规定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019年8月,宁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宁波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不仅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同时还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新增了投资创业落户及“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其他相关政策,同时鼓励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2020年8月,宁波发布《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最新政策,主要涉及放开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投资创业落户、人才落户条件和便利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等4个方面,其中最突出的亮点是,长三角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宁波缴纳年限。
2022年10月,宁波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提出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要求。
连续多年多次调整落户政策,落户门槛一再放宽,从“聚人才”到“增人口”,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宁波“抢人”之心越发迫切。
经过多次调整落户政策,宁波的常住人口数量从2018年的911.5万人,增长到2022年的961.8万人,短短几年间增长了50.3万人。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宁波的省外流入人口数量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3.4%。换言之,在宁波常住人口中,每3个人中就有1人是来自省外的新宁波人。
据了解,宁波此次推出的户籍新政,除了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还放宽了在宁波市六区(含高新区)居住落户、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的条件,简化了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如在居住落户方面,此前的政策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迁户。新政进一步放宽条件,将“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放宽到“直系亲属”,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
在租赁落户方面,新政取消了此前要求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的条件限制,现在只要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1年,就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新政取消原先要求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条件,现在只要在宁波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宁波社会保险,同样可以申请迁户。这些政策大幅放宽了迁户的限制。
中国人口学会人口理论与政策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任正委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到,从政府对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角度来看,这是户籍制度改革迈向常住地人口登记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以此逐步淡化户籍的标签属性,过渡到以居住证为代表的常住地人口登记作为地方人口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任正委指出,从流动人口落户宁波的便利性来看,打破了原先落户政策中必须在某个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或就业的规定,将范围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