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金融论坛(IFF)20周年全球年会在广州召开。论坛期间,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话题引起热议。
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吕学都受邀参与了IFF两场与气候相关的会议,并在会上表明了反对欧盟实施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态度。
“CBAM的初衷即解决碳泄漏问题是积极的,但是它的影响未必是积极的。它应通过全球层面磋商达成一致,而不是通过采取对全球有广泛影响的单边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可能会与同多国家带来矛盾和冲突,也会提升落地执行的难度。”吕学都表示。
在会议期间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时,吕学都表示解决气候问题需要通过广泛磋商形成共识的方式,而不是自顾自地采取对其他国家有重要影响的单边措施的办法来解决。如果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采取行动,而不是全球协调一致的行动,气候变化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在谈到中国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时,吕学都表示,中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做法属全世界首创。尽管目前各试点地区推进进程参差不一,但部分地区的气候投融资实践取得了值得称赞的成就。
据悉,中国的气候投融资政策被IFF《2023年全球金融与发展报告》列入有代表性的创新政策。
此外,吕学都对大湾区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实践探索充满了期待,并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备打造绿色金融或气候投融资的全球中心的条件。
吕学都认为,打造全球中心不仅意味着大湾区要具备能够筹集更多低成本资金、支持能带来显著绿色效益的项目的能力,还要能够引领标准、创新制定准则和监管措施,而这将是对地方政府能力的考验。
CBAM违背了“共区”原则南方财经:今年IFF年会中,气候议题备受关注,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关注的焦点和希望推进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吕学都:今年气候大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是盘点,即针对各国在此前所做的决定、承诺到目前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如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
例如,业界重点关注的资金问题。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以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但发达国家原先同意,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协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一直没有得到全面兑现。目前计入的资金支持,包括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资金。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提供来自政府的无偿资金以及优惠信贷资金。如按此要求,发达国家远没有实现关于提供资金方面的承诺。
当然,会议也会讨论进一步提升各国减碳的“气候雄心”问题。联合国秘书长已经提到我们人类社会已经进入“沸腾时代”,而不仅仅是“变暖”时代了,提升各国气候雄心将是加速保护气候的最重要的手段。
另外,在11月的COP28上,还会继续探讨解决那些涉及机制运行的重要原则和政策问题。例如,巴黎协定第六条涉及跨国碳市场合作的问题,以及如何推动去年COP27会议上建立的帮助发展中国家防范气候风险、提升适应能力的“损失与损害基金”的筹资和运行问题等。
南方财经:我们留意到,关于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问题在此次IFF会议上有所争议,你如何看待CBAM?
吕学都:我不支持CBAM,或者说反对CBAM。
理由也很简单,CBAM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共区原则)。CBAM事实上会成为欧盟建立起的一个新的贸易“气候壁垒”。欧盟作为发达地区,在减碳方面有责任有义务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但欧盟以欧盟企业在率先采取碳减排行动面临较高成本而导致市场竞争力降低,进而可能产生碳泄漏为由,出台这个碳边境调节机制。
以钢铁行业为例,欧盟认为,为了体现公平,需要将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钢铁产品在减碳方面支付的成本拉平,否则就会产生“碳泄漏”,即欧盟的钢铁企业可能将生产转移至其他国家,从而导致更高的碳排放。
欧盟这一做法无论在WTO相关论坛上讨论,还是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讨论,都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抵制和明确的反对。
发达国家已承诺要率先减少碳排放,现在又以率先减碳成本过高,要把全球的同类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拉平,这本身就自相矛盾。碳价水平受供求、边际减排成本、劳动力成本等众多客观因素影响,简单地通过碳税拉平碳减排成本,违背了“共区原则”。
事实上,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技术办法来解决的,也可以通过双边贸易磋商做出合理的贸易安排来解决,而不是采取对其他国家有显著影响的单边措施。
例如,中国在《巴黎协定》下做了承诺,可以根据自身承诺的情况,对钢铁企业提出相应的碳减排要求。如果中国钢铁企业满足了中国在《巴黎协定》下承诺的减排义务要求并得到中国政府认可,则中国这样的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碳减排问题上就不应该再受到任何国家的歧视而进入国际市场,这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推动绿色金融气候金融向深层次发展南方财经:目前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迅速,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吕学都:我认为,发展绿色金融要把握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首先是定义绿色金融,也就是绿色金融跟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