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4日专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早前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2岁的李春生去年底主动投案受查,今年6月被「双开」,次月被正式逮捕。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委当时的通报,李春生的问题包括: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