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23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政策支持。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广州南沙地处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作为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枢纽性节点,是广州发挥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的重大承载平台。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务院战略部署,结合南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台服务保障广州南沙建设发展的司法文件,就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等社会关注重点领域作出回应。
文件关注广州南沙实际司法需求,对服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建设和纠纷实质化解机制、国际区际司法交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推动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促进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供助力。文件充分考虑了广州南沙“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司法环境和地方法院有益探索实践,既注重实用性和可行性,又为鼓励细化和创新制度预留了政策空间。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评估和指导落实,推动三个文件有效衔接、协同发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系统、实用、精准的司法支撑。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准确实施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司法,完善司法政策和配套举措,统筹推进粤港澳司法领域深度合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支持广州南沙在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中探索创新、树立标杆,为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主要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提高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推动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持续深化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与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作用,为广州南沙进一步完善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3.加强科技创新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司法保护。支持广州南沙高质量建设南沙科学城、中国科学院明珠科学园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保障我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司法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变革领域司法保护,支持完善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海洋科学、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司法保护规则。支持相关科研设备进口,妥善处理因进口设备买卖、租赁、融资租赁、抵押等产生的纠纷,鼓励和规范设备有效利用流转。妥善处理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领域各类纠纷,依法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4.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支持广州南沙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支持保障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化互联网审判创新发展。
5.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进一步探索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落实和完善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广州南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6.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